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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一中校园宣传阵地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4-28    【字体:加大  缩小

常德市一中校园宣传阵地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宣传工作,加强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大力推进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校园宣传阵地是指学校各部门以及广大师生员工宣传政策、表达思想、传递信息、营造氛围的各种载体,主要包括宣传栏、标语、横幅、海报、广告、广播、网络、校内刊物、电子屏幕、新媒体、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二条 校内所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禁止散布各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校纪校规的言行;严禁传播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关报纸、刊物、图书、电视、电影、光碟等。

第三条 校园宣传阵地由外联科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具体归口管理由各科室和相关教师负责。

第二章 宣传栏(含公告栏)的管理

第四条 校内宣传栏(含公告栏)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分配使用;宣传栏采取外联科统一管理与各科室具体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外联科统一规划、宏观管理与督查指导宣传栏的建设、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 由各科室、年级组使用的宣传栏,应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科室指定专人对宣传栏进行具体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宣传栏的整洁、美观;宣传栏的内容,各使用科室要严格把关,不得张贴各种商业性广告以及与政治形势教育、教学管理、办公信息、校园文化活动无关的宣传品;宣传栏内容要定期更换,遇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随时更换。

第六条 宣传栏的版面设计要图文并茂,美观大方,突出特色;文字要使用国家统一的规范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内容要做到及时更新,严禁思想不健康的内容在宣传栏出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宣传栏上随意覆盖、张贴宣传品,不得在公告栏之外的地方张贴信息,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并限期清除。

第三章 标语、横幅、宣传牌、海报、广告的管理

第七条 各科室、年级组需要在校内张贴海报标语、摆放活动宣传牌、悬挂横幅等,必须提前把内容报外联科审批,并说明时间、地点,经批准后,方可张贴、悬挂。

第八条 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需要在校内张贴海报标语、摆放活动宣传牌、悬挂横幅等,必须提前把海报、标语、横幅等内容、时间以及张贴、悬挂的地点以书面形式报学生科,再由外联科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张贴、悬挂。

第九条 张贴海报标语,摆放宣传牌,悬挂横幅等只能在规定期限和指定地点,并且不得破坏学校的设施和影响校容校貌,不得妨碍交通安全。

第十条 必须注意宣传物品的整洁、美观、安全,并在规定的使用期满后,立即由各科室安排自行撤除;若在使用期内遭受损坏致使宣传品不能再发挥作用或影响校容校貌的,要马上收回。

第十一条 校内所有广告宣传品的张贴与发布,必须报经外联科批准,并在指定的公告栏内张贴,凡未经审批而发布的广告招贴、灯箱、牌匾、条幅、布幔、霓虹灯、路牌以及各媒体上的广告皆为非法广告,必须立即取除。

第四章 校内刊物的管理

第十二条 校内刊物是指未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和省、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公开发行的、由学校各部门、各级学生组织自主编辑印发的、在校内发行或交流的、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报刊(包括面向师生的信息、简报、杂志、报纸等印刷品、手抄本等)。

第十三条 校内刊物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遵守新闻宣传与新闻出版的有关法规法纪,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

第十四条 外联科为校内刊物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批准校内刊物的创刊、停刊和变更;指导刊物的办刊工作。

第十五条 校内刊物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和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校内刊物实行审批登记制:

第十七条 校内刊物经外联科审批登记或备案后方可印刷发行,原则上仅限于在校内发放,需与校外单位进行交流的,须经刊物的审批登记部门批准,禁止未经审批的任何刊物出版发行。

第五章 人文学术讲座管理

第十九条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须报校长室审批。举办涉外学术交流活动、涉外讲座论坛、境外基金资助的各类活动、来华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开设的讲座,须报校外联科审核,再转校长室审批。学生举办的讲座由学生科、团委审批并报校长室备案。审批时,要审查活动的名称、主题、时间、规模等信息。对拟邀请的学术报告人,必须了解其思想政治状况、学术专长以及报告内容,涉及重大或敏感的主题,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人文学术讲座要体现浓厚校园学术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的宗旨。组织科室要加强过程监管,在活动进行中,如发现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要及时制止并消除影响。

第二十一条 严禁通过网络传送涉密信息和文件。涉及舆情、社情动态、宗教、民族、外交等敏感问题的调查,其数据、素材不得公开,研究成果去向要登记备案。

第六章 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

在校园网上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的,应严格按照《常德市一中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校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校电视台、校内微信公众号由外联科归口管理,并负责相关内容、节目安排、播出和发布时间的审批把关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的节目内容须经负责教师审定,由负责教师签发后方可播出和发布;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已审批过的节目中插播其他内容。对拟播出的通知,须向相关单位进行内容核实,接收的送播材料上必须有送播单位公章。

第二十四条 除学校有关通知外,各节目不得播出和发布与节目内容无关的信息,如:寻物启事、声明、社团的内部通知等,不得承接商品宣传等广告业务。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样长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一中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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