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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一中纪念“12·9”爱国运动合唱比赛评审工作提要
(非专业性比赛适用)
一、评分标准
比赛采用100分制评分。评委在评审过程中,将围绕合唱的准确、音质、艺术表现、指挥与伴奏、服装与纪律等七个方面进行评判。其中“准确”(合唱中的音准、节奏及各种表情提示的正确掌握程度)30分;“音质”(合唱中的用声能力和音质美感)20分;“艺术表现”(对作品进行生动的艺术处理,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30分;“指挥与伴奏”(方法比较规范,效果比较明显)10分;“服装与纪律”(服装在表现作品中发挥较好的辅助作用,纪律符合通知要求)10分。
二、评分规则
1.建议在80分至99分区间进行评分,评委单个分数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各班最后得分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必要时可向后延伸。
2.建议在前三个班演唱结束后开始评分,从第四个班起每班演唱结束随即评分。
3.建议评委将自己所打的每一个分数都登记到计分表或节目单上,便于自己“纵向比较”,一杆尺子量到底;在评分过程中还要注意避免“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的倾向,力求评判准确。
撰稿:胡诗宏
20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