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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的通知》(湘学助﹝2016年﹞14号文件精神),为使我校考入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资助项目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与对象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三、申请须提供的材料
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大学新生)及家庭贫困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等)。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需提供户口本中所有家庭成员信息的复印材料。
四、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五、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
1. 提出申请。即日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可到学生科领取,也可到学校网站上直接下载),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材料最迟在8月15日前上交至学生科。
2. 学校审核与公示。学校会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会在学校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
3. 市级审核、公示和资金发放。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市资助管理中心会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
如有疑问,可到学校学生科进行咨询或拨打电话:7224769。
常德市一中学生科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