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价费〔2014〕41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秋季我市中小学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饭菜加热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见附件1),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伙食费标准按每生每天不超过 14元标准执行,具体每餐的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在上述限额内制定,不得突破。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赢利”( 零利润)的原则执行,保证学生伙食质价相符。学校必须建立学生食堂专帐,严格控制开支范围。除食堂员工工资及社保、原辅材料、水电煤气(燃料)、基本炊具用品等直接为学生食堂提供服务的项目外,其它一律不得进入食堂帐目开支。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收取上述费用外,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还可按规定收取住宿费、午休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
(1) 课本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按附件2标准执行。
(2) 住宿费按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3) 校服费:已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校服采购继续实行公开招标;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厂家本着保本微利、学校不得从中赢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学生校服价格,并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
(4)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二、高中教育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军训、学工学农)、新生入学体检费。
1、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
2、课本费、作业本费按附件3标准代收。实行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3、教辅材料费: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在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联合确定的《常德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附件4)内,按一科一辅原则自行选定,据实收取费用。
4、职业高中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4〕77号)文件执行。
5、公办普通高中伙食费,学校实行打卡或购票(卡)就餐的由学生自由选择伙食标准,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赢利”( 零利润)的原则执行。统一配餐的按义务教育阶段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6、住宿费按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7、校服费:已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校服采购继续实行公开招标;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厂家本着保本微利、学校不得从中赢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学生校服价格,并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
8、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9、社会实践活动高中阶段每生进行一次。学校组织高一新生在校外军训可收取不超过30元/生•天费用,军训时间不得超过7天;在校内军训可收取不超过10元/生•天费用,军训时间不得超过7天;在校外组织学工学农活动可收取不超过20元/生•天费用,活动时间不得超过7天。
10、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
三、加强公示和教辅材料管理,认真执行“三限”政策
1、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4〕77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市直中学不得招收择校生。
2、学校要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3〕121号)文件精神,在学校大门醒目位置、缴费处、学生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墙)对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
3、为加强教辅材料管理,根据常教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我市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由常德市新华书店统一发行。学校不得在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联合确定的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外(附件4),自行为学生组织征订任何教辅材料并收取费用。
常德市物价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