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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教育局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198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7-07-05 10:55  作者:陈诚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案〔2017〕41号B类                                                                                                 签发人:唐汇诰

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198号提案的回复

曹健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市城区小学校园内设立学生续教、活动场所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现状

一直以来,由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能有效对接,部分学生放学后的管理成为困扰家长和学校的难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幼儿园和小学孩子放学后,家长还没下班,接送孩子就成了问题。有的由孩子的爷爷、奶奶接送,有的由亲戚朋友接送。基于学生的家长需求,个别学校提供了免费的课后服务,如放学后,对不能及时接走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做作业、开展文体活动或社团活动等,但增加了学校和教师压力,一无政策支持,二无经费支持,长此以往,恐难维持。各类临时托管机构纷纷成立,放学时在学校门口将有需求的学生接到临时托管机构学习、辅导、就餐等,待家长方便时将学生接走。但大多数临时托管机构师资力量不够,卫生条件较差,安全设施不到位,收费标准不一,虽让学生有临时去处,家长也是无奈之举。

2017年2月24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意见》指出: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要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可考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要各级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省教育厅正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的指导意见广泛征求各市州的意见和建议,研制我省实施意见。

二、问题和困难

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确能有效解决家长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问题,但在实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中会遇到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1.相关政策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规定,要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课后服务如以学校为主渠道,学生在校时间将延长,与相关文件精神有冲突。

2.服务主体问题。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场所,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责任主体是学校,由学校和教师提供管理和课堂教学服务。课后学生的监管主体应该是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将中小学校作为课后服务的主渠道,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缺少政策依据。

3.自愿与被自愿问题。《指导意见》中指出,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但问题是学校是否愿意主动提供课后服务?我们认为也需要征求学校和教师们的意见。如果“一刀切”,学校则是“被自愿”提供的课后服务。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不可能提供良好的课后服务。根据武陵区教育局对城区双职工家庭子女较多的北正街小学、育英小学、滨湖小学和育才小学开展的调研显示,96%的教师不愿意义务承担延迟放学后对学生的监管和辅导工作。

4.条件与师资问题。什么样的学校能够提供课后服务?标准是什么?师资如何保障?这些实际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意见》中也未明确。随着二孩政策放开,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女教师纷纷请假生二胎,学校教师紧张现象凸现,有的学校不得不临时聘请代课教师。另外,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的备课、教学、作业批改、考试、辅导任务本就繁重,有的自身家中还有小孩和老人需要照顾,如需提供课后服务,时间和精力恐难保证。

5.学生安全问题。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是学校课后服务的重要问题之一。如在课后服务时体育活动中难免会发生磕碰,一旦发生如何处理?只要学生在校,校方和教师也会承受更多的安全压力。学生在上学和放学时,大都有公安、交警部门的同志在学校周边巡逻、值勤,以确保学生上学和放学时的安全。但课后服务时间和结束后学生离校时的安全问题也显得尤为重要。如通过教育部门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课后服务期间的管理,恐力度不够,职能部门在此期间是否有这样的责任和义务?仅凭教育部门一家的文件恐难执行到位。

6.经费保障问题。《意见》中指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政府通过何种方式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的标准是多少?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多少补助为适当?如果不收费,则需政府和财政兜底,免费的课后服务会减少家长的经济压力,也会造成原本家长可以想办法的接送学生和原来在临时托管机构的学生大面积自愿到学校选择课后服务,但如没有强大的经费保障,课后服务会成为一句空话。

三、下步工作思路

1.明确责任,履行义务。课后服务是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提升教育形象的重要举措,是惠及百姓的大好事,是一项民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认可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我们已向省教育厅反馈了相关建议,要明确各级政府和教育、财政、人事、公安、交警、食品药监等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也要明确学生家长在课后服务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既然是课后,就需要明确学校和其他部门在课后是否有这样的责任和义务。学校也要依法办学,其他职能部门也要依法行政,有责任和义务就要履行,无责任和义务则需慎重实施,应进行风险评估;既然是服务,就需要明确该由学校和其他部门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和服务以后该得到哪些回报。包括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或是否全面免费、或部分免费及免费对象及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发放途径等。

2.充分调研,全面摸底。对课后服务工作要全面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学生和家长、学校和老师、教育、财政、人事、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借鉴已有或外地成功经验,充分论证,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制定实施办法。各市州、区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再结合本市、本县、本校和本园实际,层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需要提供课后服务的学生和幼儿进行全面摸底,全面了解学生及家长需求,根据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掌握实际情况,对课后确有接送困难的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校车不能及时送走的学生和幼儿优先提供课后服务,对课后服务对象要登记造册。对中小学、幼儿园是否满足提供课后服务的场地、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学校是否愿意主动提供课后服务等也要进行全面摸底,对能满足基本条件且主动愿意提供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校和教师要实行登记备案。

3.加大投入,全面保障。课后服务是由“政府购买服务”还是由“财政补贴”需进一步明确,但不管是哪种方式,都需要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进行经费测算,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添置设备器材,配备足够的专业教师,满足课后服务条件。对暂时达不到课后服务条件的学校和幼儿园不强制,对不主动提出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教师不强求,也要遵循自愿原则。课后服务如需地方财政和学校承担相关经费,会遇到很大阻力。财力较弱的区县本是“吃饭财政”,若无专项经费支持,恐难实施到位。若收费,由需制定收费标准,广泛听取家长意见,不能过度增加家长经济负担。对于补助的发放标准和途径也需明确,全省统一。

4.稳步推进,分类实施。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学段的课后服务要根据实际情况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先行先试,全省也可以选择部分地方和学校试点,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为全面实施课后服务提供参考依据。要根据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不同学段特点,提供不同的课后服务内容,分类实施,以满足不同层次的课后服务需求。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布服务时间、服务场地、服务教师、服务内容,以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能提供课后服务的地方和学校,由当地政府出面协调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家长自愿选择校外课后服务机构的,由学生家长自行负责,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对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明确由谁审批,由谁监管,准入标准、收费标准、监督管理评价体系等,对未经批准或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要依法取缔。

5.完善制度,确保安全。要建立并完善与课后服务相关的制度,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如:课后服务学校申报制度、学生家长自愿登记制度、课后服务公示制度、课后服务学生管理制度、课后服务教师管理制度、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课后服务学生交接制度、课后服务财政补贴制度、补助发放制度等,要坚决禁止变相的课后集体教学和补课行为,要有完善课后服务安全工作预案,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对课后服务期间师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安全设施设备的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通过政府层面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课后服务期间的师生安全工作。

课后服务工作是民生工程,也是系统工程,光靠教育一家是不行的。正如校车服务一样,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需要有强有力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否则会造成“骑虎难下”之势。要实现“家长自愿参加、学生集中监管、活动安全有序”的目标,把好事办好、让家长满意、让学生受益,需要政府主导,财政补贴、部门参与,科学、有效的课后服务才能长久地坚持下去。

待省教育厅实施意见下发后,我市将根据省教育厅实施意见,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家长接送孩子难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教育、支持教育,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常德市教育局      

2017年7月5日      

联 系 人:李  军

联系单位:常德市教育局基教科    联系电话:772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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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教育局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198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7-07-05 10:55  作者:陈诚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案〔2017〕41号B类                                                                                                 签发人:唐汇诰

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198号提案的回复

曹健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市城区小学校园内设立学生续教、活动场所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现状

一直以来,由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能有效对接,部分学生放学后的管理成为困扰家长和学校的难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幼儿园和小学孩子放学后,家长还没下班,接送孩子就成了问题。有的由孩子的爷爷、奶奶接送,有的由亲戚朋友接送。基于学生的家长需求,个别学校提供了免费的课后服务,如放学后,对不能及时接走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做作业、开展文体活动或社团活动等,但增加了学校和教师压力,一无政策支持,二无经费支持,长此以往,恐难维持。各类临时托管机构纷纷成立,放学时在学校门口将有需求的学生接到临时托管机构学习、辅导、就餐等,待家长方便时将学生接走。但大多数临时托管机构师资力量不够,卫生条件较差,安全设施不到位,收费标准不一,虽让学生有临时去处,家长也是无奈之举。

2017年2月24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意见》指出: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要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可考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要各级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省教育厅正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的指导意见广泛征求各市州的意见和建议,研制我省实施意见。

二、问题和困难

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确能有效解决家长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问题,但在实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中会遇到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1.相关政策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规定,要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课后服务如以学校为主渠道,学生在校时间将延长,与相关文件精神有冲突。

2.服务主体问题。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场所,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责任主体是学校,由学校和教师提供管理和课堂教学服务。课后学生的监管主体应该是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将中小学校作为课后服务的主渠道,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缺少政策依据。

3.自愿与被自愿问题。《指导意见》中指出,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但问题是学校是否愿意主动提供课后服务?我们认为也需要征求学校和教师们的意见。如果“一刀切”,学校则是“被自愿”提供的课后服务。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不可能提供良好的课后服务。根据武陵区教育局对城区双职工家庭子女较多的北正街小学、育英小学、滨湖小学和育才小学开展的调研显示,96%的教师不愿意义务承担延迟放学后对学生的监管和辅导工作。

4.条件与师资问题。什么样的学校能够提供课后服务?标准是什么?师资如何保障?这些实际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意见》中也未明确。随着二孩政策放开,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女教师纷纷请假生二胎,学校教师紧张现象凸现,有的学校不得不临时聘请代课教师。另外,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的备课、教学、作业批改、考试、辅导任务本就繁重,有的自身家中还有小孩和老人需要照顾,如需提供课后服务,时间和精力恐难保证。

5.学生安全问题。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是学校课后服务的重要问题之一。如在课后服务时体育活动中难免会发生磕碰,一旦发生如何处理?只要学生在校,校方和教师也会承受更多的安全压力。学生在上学和放学时,大都有公安、交警部门的同志在学校周边巡逻、值勤,以确保学生上学和放学时的安全。但课后服务时间和结束后学生离校时的安全问题也显得尤为重要。如通过教育部门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课后服务期间的管理,恐力度不够,职能部门在此期间是否有这样的责任和义务?仅凭教育部门一家的文件恐难执行到位。

6.经费保障问题。《意见》中指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政府通过何种方式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的标准是多少?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多少补助为适当?如果不收费,则需政府和财政兜底,免费的课后服务会减少家长的经济压力,也会造成原本家长可以想办法的接送学生和原来在临时托管机构的学生大面积自愿到学校选择课后服务,但如没有强大的经费保障,课后服务会成为一句空话。

三、下步工作思路

1.明确责任,履行义务。课后服务是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提升教育形象的重要举措,是惠及百姓的大好事,是一项民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认可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我们已向省教育厅反馈了相关建议,要明确各级政府和教育、财政、人事、公安、交警、食品药监等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也要明确学生家长在课后服务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既然是课后,就需要明确学校和其他部门在课后是否有这样的责任和义务。学校也要依法办学,其他职能部门也要依法行政,有责任和义务就要履行,无责任和义务则需慎重实施,应进行风险评估;既然是服务,就需要明确该由学校和其他部门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和服务以后该得到哪些回报。包括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或是否全面免费、或部分免费及免费对象及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发放途径等。

2.充分调研,全面摸底。对课后服务工作要全面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学生和家长、学校和老师、教育、财政、人事、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借鉴已有或外地成功经验,充分论证,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制定实施办法。各市州、区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再结合本市、本县、本校和本园实际,层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需要提供课后服务的学生和幼儿进行全面摸底,全面了解学生及家长需求,根据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掌握实际情况,对课后确有接送困难的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校车不能及时送走的学生和幼儿优先提供课后服务,对课后服务对象要登记造册。对中小学、幼儿园是否满足提供课后服务的场地、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学校是否愿意主动提供课后服务等也要进行全面摸底,对能满足基本条件且主动愿意提供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校和教师要实行登记备案。

3.加大投入,全面保障。课后服务是由“政府购买服务”还是由“财政补贴”需进一步明确,但不管是哪种方式,都需要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进行经费测算,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添置设备器材,配备足够的专业教师,满足课后服务条件。对暂时达不到课后服务条件的学校和幼儿园不强制,对不主动提出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教师不强求,也要遵循自愿原则。课后服务如需地方财政和学校承担相关经费,会遇到很大阻力。财力较弱的区县本是“吃饭财政”,若无专项经费支持,恐难实施到位。若收费,由需制定收费标准,广泛听取家长意见,不能过度增加家长经济负担。对于补助的发放标准和途径也需明确,全省统一。

4.稳步推进,分类实施。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学段的课后服务要根据实际情况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先行先试,全省也可以选择部分地方和学校试点,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为全面实施课后服务提供参考依据。要根据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不同学段特点,提供不同的课后服务内容,分类实施,以满足不同层次的课后服务需求。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布服务时间、服务场地、服务教师、服务内容,以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能提供课后服务的地方和学校,由当地政府出面协调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家长自愿选择校外课后服务机构的,由学生家长自行负责,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对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明确由谁审批,由谁监管,准入标准、收费标准、监督管理评价体系等,对未经批准或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要依法取缔。

5.完善制度,确保安全。要建立并完善与课后服务相关的制度,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如:课后服务学校申报制度、学生家长自愿登记制度、课后服务公示制度、课后服务学生管理制度、课后服务教师管理制度、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课后服务学生交接制度、课后服务财政补贴制度、补助发放制度等,要坚决禁止变相的课后集体教学和补课行为,要有完善课后服务安全工作预案,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对课后服务期间师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安全设施设备的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通过政府层面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课后服务期间的师生安全工作。

课后服务工作是民生工程,也是系统工程,光靠教育一家是不行的。正如校车服务一样,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需要有强有力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否则会造成“骑虎难下”之势。要实现“家长自愿参加、学生集中监管、活动安全有序”的目标,把好事办好、让家长满意、让学生受益,需要政府主导,财政补贴、部门参与,科学、有效的课后服务才能长久地坚持下去。

待省教育厅实施意见下发后,我市将根据省教育厅实施意见,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家长接送孩子难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教育、支持教育,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常德市教育局      

2017年7月5日      

联 系 人:李  军

联系单位:常德市教育局基教科    联系电话:772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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