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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教育局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7-05-10 11:22  作者:陈诚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案[2017]10号B类                                                                                             签发人:唐汇诰

      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的回复                          

陈集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偏远农村小学教师待遇亟待改善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偏远农村小学教师待遇等有关问题,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要求,我市于2016年6月30日制定出台了《常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实施细则》,将其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和教育强县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了日常督导和情况通报制度。各县市区结合省、市文件精神,也制定了本区域的实施细则,出台了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并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2016年底,省政府督导室和教育督导室先后对我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了两次督查,对桃源县、汉寿县及其部分学校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公转宿舍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均未发现扣分项目,对我市五年支持计划给予了高度肯定。我们的具体做法:

一是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县域内统一缴费及补助标准。

1、各县市区设立了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列入财政预算。

2、全面落实乡村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农村教师人才津贴。

3、逐步提高乡村学校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

4、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将乡村学校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不留建设资金缺口。结合国家公租房政策,利用国家现有公租房、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等方式,统筹解决最边远、最艰苦、最困难、最急需农村教师住房困难。严禁挤占、挪用学校建筑用地和场地,严禁改变公租房使用用途。

5、加大乡村教师帮扶力度,支持各级教育基金会、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采取“爱烛行动”等形式,对家庭生活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含乡村离退休教师)进行免费体检的制度,相关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

二是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合格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合理配置寄宿制学校专职生活教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采取政府统一购买服务方式,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

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比例总体平衡,并进一步向乡村教师倾斜,对长期扎根乡村教师建立表彰奖励制度。

严格落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从2016年开始,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时对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不作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适当调整乡村中小学校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经考核表现优秀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称(职务)和专业技术岗位。连续3年没有高、中级岗位的乡镇学校,应适当予以照顾安排。

国家、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从2016年起,市本级设立“乡村教师红烛奖”,每年表彰奖励500名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优秀乡村教师;继续开展“翦伯赞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并适当加大乡村教师所占比例。鼓励和支持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可爱乡村教师”评选等表彰奖励活动。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县市区参照省、市做法,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积极鼓励引导机关、企业、社会团体捐资助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并适时提高奖励标准。

四是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县市区人民政府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和支持教师全员培训,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

根据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支持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保障教师培训经费,市、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中小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整合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的支持服务体系。

提高乡村教师培训实效。加快信息技术培训及资源平台建设,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各县市区要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严格执行常教通〔2012〕32号文件规定,不断改进培训方式和内容,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班学习、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针对性开展校本培训,用新课改理念武装教师头脑,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加强乡村骨干教师和名师名校长的培养。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即:到2020年,全市培养名校长20—30名,省级骨干教师100名,市级骨干教师550人,市级学科带头人150人,特级教师80人,扩大乡村教师所占比例。加快市级名师工作室建设,鼓励支持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建立相应名师工作室,发挥对乡村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乡村教师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努力造就一批教育家。稳步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逐步扩大“市培计划”规模和层次,探索建立支持乡村校长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模式。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常德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常德市教育局计财科 朱金红

   联系电话:772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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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教育局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7-05-10 11:22  作者:陈诚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案[2017]10号B类                                                                                             签发人:唐汇诰

      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的回复                          

陈集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偏远农村小学教师待遇亟待改善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偏远农村小学教师待遇等有关问题,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要求,我市于2016年6月30日制定出台了《常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实施细则》,将其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和教育强县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了日常督导和情况通报制度。各县市区结合省、市文件精神,也制定了本区域的实施细则,出台了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并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2016年底,省政府督导室和教育督导室先后对我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了两次督查,对桃源县、汉寿县及其部分学校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公转宿舍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均未发现扣分项目,对我市五年支持计划给予了高度肯定。我们的具体做法:

一是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县域内统一缴费及补助标准。

1、各县市区设立了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列入财政预算。

2、全面落实乡村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农村教师人才津贴。

3、逐步提高乡村学校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

4、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将乡村学校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不留建设资金缺口。结合国家公租房政策,利用国家现有公租房、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等方式,统筹解决最边远、最艰苦、最困难、最急需农村教师住房困难。严禁挤占、挪用学校建筑用地和场地,严禁改变公租房使用用途。

5、加大乡村教师帮扶力度,支持各级教育基金会、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采取“爱烛行动”等形式,对家庭生活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含乡村离退休教师)进行免费体检的制度,相关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

二是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合格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合理配置寄宿制学校专职生活教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采取政府统一购买服务方式,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

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比例总体平衡,并进一步向乡村教师倾斜,对长期扎根乡村教师建立表彰奖励制度。

严格落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从2016年开始,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时对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不作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适当调整乡村中小学校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经考核表现优秀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称(职务)和专业技术岗位。连续3年没有高、中级岗位的乡镇学校,应适当予以照顾安排。

国家、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从2016年起,市本级设立“乡村教师红烛奖”,每年表彰奖励500名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优秀乡村教师;继续开展“翦伯赞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并适当加大乡村教师所占比例。鼓励和支持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可爱乡村教师”评选等表彰奖励活动。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县市区参照省、市做法,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积极鼓励引导机关、企业、社会团体捐资助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并适时提高奖励标准。

四是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县市区人民政府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和支持教师全员培训,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

根据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支持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保障教师培训经费,市、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中小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整合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的支持服务体系。

提高乡村教师培训实效。加快信息技术培训及资源平台建设,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各县市区要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严格执行常教通〔2012〕32号文件规定,不断改进培训方式和内容,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班学习、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针对性开展校本培训,用新课改理念武装教师头脑,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加强乡村骨干教师和名师名校长的培养。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即:到2020年,全市培养名校长20—30名,省级骨干教师100名,市级骨干教师550人,市级学科带头人150人,特级教师80人,扩大乡村教师所占比例。加快市级名师工作室建设,鼓励支持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建立相应名师工作室,发挥对乡村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乡村教师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努力造就一批教育家。稳步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逐步扩大“市培计划”规模和层次,探索建立支持乡村校长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模式。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常德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常德市教育局计财科 朱金红

   联系电话:772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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