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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教育局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97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7-05-23 11:36  作者:陈诚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案[2017]52号B类                                                                                             签发人:唐汇诰

       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97号提案的

       回 复

李宝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和教师权责法制建设,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教师的职业神圣而崇高,它担负着教书育人的使命,关系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教师是学校的主体,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但从近些年来发生的校内外安全事故、中小学校校园侵权事件等方面的诸多典型案例来看,学校往往处于“弱势”而得不到合法公平的处理结果,学校各方面的利益严重受损,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处于不利的地位。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对于您提出的这些建议,正是我们当前努力解决或今后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明确学校和教师权责,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保护学校和教师不受侵害和不必要的侵扰”的建议。

从2016年开始,市教育局在各区县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法治工作调研,从校园安全、校园事故预防与处理、侵权责任和赔偿、教师维权和保障等方面听取了广泛的意见和建议。在“职责大于天”的校园安全工作中,面对校园各类侵权案件,学校往往承受着各方面的压力,承担着“无限大”的责任,不能很好地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处理纠纷,维护学校权利,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1.立法不完善。针对发生在校园里的学生伤害事故,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对学生及监护人、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权利义务、安全事故责任规则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无法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目前,在伤害事故的司法实践和工作实践中,都缺乏统一的标准性法律规范。2.归责不明确。校园事故中的侵权行为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从伤害事故主体来分,无论是中小学校责任事故,学生间的伤害事故、第三人致害事故,都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来判断,《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列举了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很多情形。而在现实中,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迫于各种压力,避免事态扩大,多是采取协商、赔偿息事宁人的做法,甚至对于具有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的伤害案件也可能使学校陷入多次赔偿的无奈境地。

针对如何保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避免承担不合理、不必要的责任,防止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1.2016年,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来我市开展关于《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的立法调研。2017年4月,《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的修订出台,针对实际中存在的职责不清以及推诿、扯皮现象,完善了各类主体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职责,加大责任追究;强化了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了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义务;完善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学生、学生家长有权了解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引入人民调解制度,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加强对“校闹”的预防与打击,加强公安机关的责任。同时,也明确了学校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上的各类禁止行为,为学校更好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履行职责列出了清晰指南,缓解了学校压力,破解了学校由来已久的“无限责任”窘境。

2.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教育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为核心,以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为重点,预防校内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责任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王群书记、德睿市长、陈华副市长多次对学校安全工作作出批示,汇诰局长把安全稳定工作摆在教育系统特殊位置,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市直学校校长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亲自部署,带头督查。各地各校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实现安全责任全覆盖,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安全排查整治进一步经常。坚持“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学期两头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交办整改。市教育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分6个组二次对全市教育系统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综治维稳等工作进行暗访检查,抽查各类学校127所,交办整改各类问题152个;市教育局协调市公安局、市文综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开展了二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整改各类问题52个;市教育局、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二次对全市校车进行专项暗访检查,抽查校车98辆、校车公司14家,查勘校车运营线路56条。此外,市教育局还牵头开展了学校消防安全、校舍安全、危化品安全、校园欺凌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市全年未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关于“适当调整教师合法教育权,建议考虑适当合理使用惩戒手段的权利并对适用场合、对象、使用程度进行规定”的建议。

伴随着维护儿童生存权、健康权等各类权利意识的增强,“教育惩戒权”近年逐渐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教育法》《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涉及到了“教育惩戒”,但与美、日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此项权利的立法上还存在着空白。一方面,通过在一线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使用教育惩戒可以提高学生的心理受挫能力,锻炼学生心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惩戒可以成为教育管理的基本方式和手段获得部分社会认同。另一方面,由于社会舆论、教育素质、法律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使用“教育惩戒”时“心有力而不足”或者变成了体罚、变相体罚,使学校、教师无法管束、教育到部分违纪违规的学生,造成教师权责不一,学校和教师利益受到损害。

做到教师教育惩戒权和学生受教育权的对立统一,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1.出台完善法律明文规定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方式、内容、运行机制等,从维护学生的权益出发,制定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教育法制体系。

2. 教育惩戒需要按照合法的程序开展,惩戒的方式和范围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要根据程序给予受惩戒学生自我辩护的机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同时,也要加强权力监督,防止“教育惩戒权”的滥用。

3.我国《教育法》提到了申诉权,却没有制定完善的学生申诉制度或具体操作的规章,要进一步完善学生申诉救济机制,受惩戒的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诉,维护自身权利。

三、关于“教育行政部门提高保护学校和教师的意识”的建议。

市教育局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健全责任体系,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效防范、化解和管控校园各类风险,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第一,落实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安全教育不落实有着直接的联系。我们以对学生生命负责的态度,持续抓好中小学生的生命教育,健全学校心理咨询室,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减轻学生负担、释放学生压力,形成充满生命关怀的教育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日”等时间节点,抓好防溺水、交通、防校园欺凌、消防、毒品预防、食品卫生等主题安全教育活动,每月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与各职能部门共同编织起校园安全的防护网。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报道,妥善做好舆情应对与引导。

第二,构建校园安全管理机制。着力落实好教育部即将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立全面覆盖、标准明确、职责清晰的制度体系,落实全员参与、专兼结合、“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不留死角、有迹可循,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资料详实、台账健全。搜集编印了一本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手册,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于一体,率先在市直学校试用,完善后给县市区参考使用。

第三,加强校园安全风险管控。认真抓好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运动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防护和隐患排查整改,健全学校门卫值班巡逻、外来人员身份证实名登记、学生上学期间外出请销假、寄宿制学生就寝点名登记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要加强与辖区公安、综治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周边精神病人、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摸底,对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完善学生异常情况跟踪管理台账措施。强化安全信息报送,确保突发事件快速、精准掌握,逐级、及时报送。

四、关于“加大教育法律法规宣传”的建议。

市教育局不断加大教育类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文艺等多种形式在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逐步形成法治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各地各校针对不同年龄层次,通过国旗下的讲话、主题班会、黑板报、观看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治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全市“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系列活动和青少年网络知识大赛,每年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在学校开展宪法日宣誓、签名活动;和司法局、市强戒所共同开展“普法团宣传进校园”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2017年检察院和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法治巡讲进校园活动”在我市中学举行,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让每一位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拒绝“校园欺凌”,对学校暴力事件“零容忍“,市教育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的全市“法治巡讲进校园活动”也将今年下半年举行。

2017年5月,市教育局举办全市章程建设工作暨法治培训班,聘请高校教授、知名律师针对在校园安全事故、侵权案件中如何维护学校和教师合法权利释疑授课,关于如何运用法律思维、方法解决各类纠纷等提供了合理化的建议,讲解了教师权益救济的法律途径。

对学校和教师权益保护任重而道远,一方面我们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您的建议,表达我们的声音,在立法层面进一步推进教师合法教育权的实施或者出台相关政策保护教师合理化使用惩戒方式。另一方面,我们会再接现厉,扎实工作,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行政,为学校和教师保驾护航,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3日          

签发人: 唐汇诰          联系人:周 源

联系单位:常德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771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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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教育局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97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7-05-23 11:36  作者:陈诚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案[2017]52号B类                                                                                             签发人:唐汇诰

       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97号提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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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和教师权责法制建设,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教师的职业神圣而崇高,它担负着教书育人的使命,关系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教师是学校的主体,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但从近些年来发生的校内外安全事故、中小学校校园侵权事件等方面的诸多典型案例来看,学校往往处于“弱势”而得不到合法公平的处理结果,学校各方面的利益严重受损,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处于不利的地位。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对于您提出的这些建议,正是我们当前努力解决或今后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明确学校和教师权责,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保护学校和教师不受侵害和不必要的侵扰”的建议。

从2016年开始,市教育局在各区县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法治工作调研,从校园安全、校园事故预防与处理、侵权责任和赔偿、教师维权和保障等方面听取了广泛的意见和建议。在“职责大于天”的校园安全工作中,面对校园各类侵权案件,学校往往承受着各方面的压力,承担着“无限大”的责任,不能很好地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处理纠纷,维护学校权利,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1.立法不完善。针对发生在校园里的学生伤害事故,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对学生及监护人、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权利义务、安全事故责任规则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无法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目前,在伤害事故的司法实践和工作实践中,都缺乏统一的标准性法律规范。2.归责不明确。校园事故中的侵权行为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从伤害事故主体来分,无论是中小学校责任事故,学生间的伤害事故、第三人致害事故,都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来判断,《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列举了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很多情形。而在现实中,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迫于各种压力,避免事态扩大,多是采取协商、赔偿息事宁人的做法,甚至对于具有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的伤害案件也可能使学校陷入多次赔偿的无奈境地。

针对如何保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避免承担不合理、不必要的责任,防止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1.2016年,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来我市开展关于《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的立法调研。2017年4月,《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的修订出台,针对实际中存在的职责不清以及推诿、扯皮现象,完善了各类主体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职责,加大责任追究;强化了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了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义务;完善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学生、学生家长有权了解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引入人民调解制度,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加强对“校闹”的预防与打击,加强公安机关的责任。同时,也明确了学校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上的各类禁止行为,为学校更好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履行职责列出了清晰指南,缓解了学校压力,破解了学校由来已久的“无限责任”窘境。

2.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教育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为核心,以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为重点,预防校内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责任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王群书记、德睿市长、陈华副市长多次对学校安全工作作出批示,汇诰局长把安全稳定工作摆在教育系统特殊位置,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市直学校校长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亲自部署,带头督查。各地各校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实现安全责任全覆盖,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安全排查整治进一步经常。坚持“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学期两头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交办整改。市教育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分6个组二次对全市教育系统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综治维稳等工作进行暗访检查,抽查各类学校127所,交办整改各类问题152个;市教育局协调市公安局、市文综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开展了二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整改各类问题52个;市教育局、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二次对全市校车进行专项暗访检查,抽查校车98辆、校车公司14家,查勘校车运营线路56条。此外,市教育局还牵头开展了学校消防安全、校舍安全、危化品安全、校园欺凌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市全年未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关于“适当调整教师合法教育权,建议考虑适当合理使用惩戒手段的权利并对适用场合、对象、使用程度进行规定”的建议。

伴随着维护儿童生存权、健康权等各类权利意识的增强,“教育惩戒权”近年逐渐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教育法》《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涉及到了“教育惩戒”,但与美、日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此项权利的立法上还存在着空白。一方面,通过在一线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使用教育惩戒可以提高学生的心理受挫能力,锻炼学生心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惩戒可以成为教育管理的基本方式和手段获得部分社会认同。另一方面,由于社会舆论、教育素质、法律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使用“教育惩戒”时“心有力而不足”或者变成了体罚、变相体罚,使学校、教师无法管束、教育到部分违纪违规的学生,造成教师权责不一,学校和教师利益受到损害。

做到教师教育惩戒权和学生受教育权的对立统一,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1.出台完善法律明文规定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方式、内容、运行机制等,从维护学生的权益出发,制定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教育法制体系。

2. 教育惩戒需要按照合法的程序开展,惩戒的方式和范围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要根据程序给予受惩戒学生自我辩护的机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同时,也要加强权力监督,防止“教育惩戒权”的滥用。

3.我国《教育法》提到了申诉权,却没有制定完善的学生申诉制度或具体操作的规章,要进一步完善学生申诉救济机制,受惩戒的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诉,维护自身权利。

三、关于“教育行政部门提高保护学校和教师的意识”的建议。

市教育局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健全责任体系,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效防范、化解和管控校园各类风险,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第一,落实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安全教育不落实有着直接的联系。我们以对学生生命负责的态度,持续抓好中小学生的生命教育,健全学校心理咨询室,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减轻学生负担、释放学生压力,形成充满生命关怀的教育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日”等时间节点,抓好防溺水、交通、防校园欺凌、消防、毒品预防、食品卫生等主题安全教育活动,每月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与各职能部门共同编织起校园安全的防护网。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报道,妥善做好舆情应对与引导。

第二,构建校园安全管理机制。着力落实好教育部即将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立全面覆盖、标准明确、职责清晰的制度体系,落实全员参与、专兼结合、“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不留死角、有迹可循,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资料详实、台账健全。搜集编印了一本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手册,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于一体,率先在市直学校试用,完善后给县市区参考使用。

第三,加强校园安全风险管控。认真抓好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运动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防护和隐患排查整改,健全学校门卫值班巡逻、外来人员身份证实名登记、学生上学期间外出请销假、寄宿制学生就寝点名登记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要加强与辖区公安、综治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周边精神病人、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摸底,对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完善学生异常情况跟踪管理台账措施。强化安全信息报送,确保突发事件快速、精准掌握,逐级、及时报送。

四、关于“加大教育法律法规宣传”的建议。

市教育局不断加大教育类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文艺等多种形式在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逐步形成法治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各地各校针对不同年龄层次,通过国旗下的讲话、主题班会、黑板报、观看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治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全市“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系列活动和青少年网络知识大赛,每年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在学校开展宪法日宣誓、签名活动;和司法局、市强戒所共同开展“普法团宣传进校园”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2017年检察院和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法治巡讲进校园活动”在我市中学举行,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让每一位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拒绝“校园欺凌”,对学校暴力事件“零容忍“,市教育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的全市“法治巡讲进校园活动”也将今年下半年举行。

2017年5月,市教育局举办全市章程建设工作暨法治培训班,聘请高校教授、知名律师针对在校园安全事故、侵权案件中如何维护学校和教师合法权利释疑授课,关于如何运用法律思维、方法解决各类纠纷等提供了合理化的建议,讲解了教师权益救济的法律途径。

对学校和教师权益保护任重而道远,一方面我们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您的建议,表达我们的声音,在立法层面进一步推进教师合法教育权的实施或者出台相关政策保护教师合理化使用惩戒方式。另一方面,我们会再接现厉,扎实工作,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行政,为学校和教师保驾护航,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3日          

签发人: 唐汇诰          联系人:周 源

联系单位:常德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771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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