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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教育局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3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7-05-25 15:20  作者:陈诚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案〔2017〕14号B类                                                                                            签发人:唐汇诰   

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3号建议的回复

陈芳等代表:

您及众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议案》已收悉,对于您提出的几点意见,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理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市县级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的意见。

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一直是教育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近几年来,为了落实我市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我市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县的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后启动实施了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简称“校安工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工程、初中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建设工程、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工程以及合格学校创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计划(简称“全面改薄”),在政策上重点向区县市学校予以倾斜。

同时,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为本地义务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区县市财政部门在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应多方筹措资金,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教育资金,优先保障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2010年财政体制改革实行省直管县后(改革核心点:一是市财政不能从省直管县(市)分享任何财税收入;二是中央、省对省直管县(市)转移支付补助,市级没有重新分配权;三是市财政不再承担对省直管县(市)新增支出责任),市本级不再承担实行省直管县的县(市)财政资金扶持责任。为了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我们会积极向上反映各区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实际困难,争取上级教育部门的关注和支持。

二、关于“真正提高教师待遇,均衡教师资源”的意见。

对于建议中您反映的现象,我们已经有所关注,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增加招收免费师范生的学校,提高免费师范生的招收比率,适当增加男生招录比例。同时,为均衡教师资源,实质性提高教师待遇,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常德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常德市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常德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常德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结对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常德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等。在这些政策中,都对区县市,特别是偏远山区学校教师进行了政策倾斜。

为继续倾斜区县教师待遇,我市于2016年6月30日制定出台了《常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16〕19号)。文件规定一是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县级区域内统一缴费及补助标准。二是各区县市要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列入财政预算。全面落实乡村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农村教师人才津贴。逐步提高乡村学校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三是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区县市要统筹规划,将乡村学校教师周转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不留建设资金缺口。要结合国家公租房政策,通过利用国家现有公租房、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等方式,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和计划,统筹解决最边远、最艰苦、最困难、最急需农村教师住房困难。严禁挤占、挪用学校建筑用地和场地,严禁改变学校公租房使用用途。四是加大乡村教师帮扶力度,支持各级教育基金会、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采取“爱烛行动”等形式,对家庭生活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

三、关于“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

近年来,在市本级学校建设任务较重的情况下(如常德智慧谷职教城建设、市一中提质改造等重点建设项目),市本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支持了区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从有限的教育经费中专门设立了合格学校奖补资金、困难学校补助资金、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发展基金、学校援建专项经费、学校改造资金配套、教育强市考核奖励等资金共计3200万元,采取以奖代投方式专项用于区县市教育发展,其中对农村学校的奖补扶持比例达90%以上。二是实施了2014年—2016年教育三年攻坚计划,对各区县市纳入农村薄弱学校改造的项目,按每所7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提出了“三有”达标目标,即“学生有桌子吃饭、有热水洗澡、每人有一张床铺睡觉”,并按每所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三年来,全市共改造农村薄弱学校371所,478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实现了“三有”的目标,市级财政共拨付到位奖补资金3090万元。据了解,在现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下,相比省内其他市州,我市本级财政对区县市教育发展,特别是农村学校的投入是积极的,扶持力度也相对较大。如2016年,湘潭市本级对其区县市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为1900万元,衡阳市为200万元,益阳市为180万元。

四、关于“规范学校设施设备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于去年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教发〔2016〕4号), 要求全省90%以上的完全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各地到2020年要基本达到《标准》要求;所有教学点要基本达到《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12〕14号)标准,按照“谁举办、谁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责任主体。标准下发后,我市各地均按照此标准对学校进行新建、改扩建和设施设备的投入,同时配合教育三年攻坚、全面改薄等项目对学校进行建设。当然,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原则,各地因本地区财力的区别对学校设施设备采购存在差异,这是一个我们今后将努力解决的现实问题。教育部门正积极通过上述一些列措施对薄弱区县地区进行政策倾斜,我们相信教育资源将会得到进一步优化,城乡教育差距将会越来越小。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5月25日             

签发人:唐汇诰                联系人:管传明

联系单位:常德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771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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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教育局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3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7-05-25 15:20  作者:陈诚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案〔2017〕14号B类                                                                                            签发人:唐汇诰   

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3号建议的回复

陈芳等代表:

您及众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议案》已收悉,对于您提出的几点意见,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理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市县级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的意见。

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一直是教育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近几年来,为了落实我市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我市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县的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后启动实施了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简称“校安工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工程、初中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建设工程、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工程以及合格学校创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计划(简称“全面改薄”),在政策上重点向区县市学校予以倾斜。

同时,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为本地义务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区县市财政部门在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应多方筹措资金,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教育资金,优先保障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2010年财政体制改革实行省直管县后(改革核心点:一是市财政不能从省直管县(市)分享任何财税收入;二是中央、省对省直管县(市)转移支付补助,市级没有重新分配权;三是市财政不再承担对省直管县(市)新增支出责任),市本级不再承担实行省直管县的县(市)财政资金扶持责任。为了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我们会积极向上反映各区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实际困难,争取上级教育部门的关注和支持。

二、关于“真正提高教师待遇,均衡教师资源”的意见。

对于建议中您反映的现象,我们已经有所关注,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增加招收免费师范生的学校,提高免费师范生的招收比率,适当增加男生招录比例。同时,为均衡教师资源,实质性提高教师待遇,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常德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常德市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常德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常德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结对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常德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等。在这些政策中,都对区县市,特别是偏远山区学校教师进行了政策倾斜。

为继续倾斜区县教师待遇,我市于2016年6月30日制定出台了《常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16〕19号)。文件规定一是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县级区域内统一缴费及补助标准。二是各区县市要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列入财政预算。全面落实乡村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农村教师人才津贴。逐步提高乡村学校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三是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区县市要统筹规划,将乡村学校教师周转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不留建设资金缺口。要结合国家公租房政策,通过利用国家现有公租房、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等方式,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和计划,统筹解决最边远、最艰苦、最困难、最急需农村教师住房困难。严禁挤占、挪用学校建筑用地和场地,严禁改变学校公租房使用用途。四是加大乡村教师帮扶力度,支持各级教育基金会、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采取“爱烛行动”等形式,对家庭生活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

三、关于“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

近年来,在市本级学校建设任务较重的情况下(如常德智慧谷职教城建设、市一中提质改造等重点建设项目),市本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支持了区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从有限的教育经费中专门设立了合格学校奖补资金、困难学校补助资金、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发展基金、学校援建专项经费、学校改造资金配套、教育强市考核奖励等资金共计3200万元,采取以奖代投方式专项用于区县市教育发展,其中对农村学校的奖补扶持比例达90%以上。二是实施了2014年—2016年教育三年攻坚计划,对各区县市纳入农村薄弱学校改造的项目,按每所7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提出了“三有”达标目标,即“学生有桌子吃饭、有热水洗澡、每人有一张床铺睡觉”,并按每所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三年来,全市共改造农村薄弱学校371所,478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实现了“三有”的目标,市级财政共拨付到位奖补资金3090万元。据了解,在现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下,相比省内其他市州,我市本级财政对区县市教育发展,特别是农村学校的投入是积极的,扶持力度也相对较大。如2016年,湘潭市本级对其区县市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为1900万元,衡阳市为200万元,益阳市为180万元。

四、关于“规范学校设施设备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于去年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教发〔2016〕4号), 要求全省90%以上的完全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各地到2020年要基本达到《标准》要求;所有教学点要基本达到《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12〕14号)标准,按照“谁举办、谁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责任主体。标准下发后,我市各地均按照此标准对学校进行新建、改扩建和设施设备的投入,同时配合教育三年攻坚、全面改薄等项目对学校进行建设。当然,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原则,各地因本地区财力的区别对学校设施设备采购存在差异,这是一个我们今后将努力解决的现实问题。教育部门正积极通过上述一些列措施对薄弱区县地区进行政策倾斜,我们相信教育资源将会得到进一步优化,城乡教育差距将会越来越小。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5月25日             

签发人:唐汇诰                联系人:管传明

联系单位:常德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771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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