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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教育局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7-07-05 15:33  作者:陈诚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案〔2017〕48号B类                                                                                               签发人:唐汇诰

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回复


陈瑛代表:

您与李青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学生新生一年级报名年龄修改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义务教育法对入学年龄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我省小学入学年龄应当年满六周岁。根据中国学制“入学时间”起始学年为秋季入学,通常为每年9月1日开学,所以在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才能入学,是符合法律的一般性规定的。

法律确实未禁止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具体的入学年龄规定是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学位现状决定的,并未实行“一刀切”。目前我市城镇地区因农民进城落户、务工等原因,学位总体上是趋紧的。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区县市城镇地区和武陵区城区限定了在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才可以入学,目的是要依法优先满足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而在其他一些农村地区和学校,大多都适当地放宽了一定的入学年龄,并没有完全“一刀切”。

儿童年满六周岁入学是国内外教育、心理专家一致提倡的,从生理和心理方面讲,让孩子晚几个月上学没什么影响,相反,孩子生理和心理发育更加成熟,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更强,更利于孩子的学习和成长。至于具体的计算时间,无论选取哪个时间点,都有差几天、差几个月不能入学的,所以还是以学年的起始时间(9月1日)较为科学合理。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




常德市教育局              

2017年7月5日              


联 系 人:龚宪武

联系单位:常德市教育局基教科    联系电话:771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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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教育局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7-07-05 15:33  作者:陈诚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案〔2017〕48号B类                                                                                               签发人:唐汇诰

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回复


陈瑛代表:

您与李青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学生新生一年级报名年龄修改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义务教育法对入学年龄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我省小学入学年龄应当年满六周岁。根据中国学制“入学时间”起始学年为秋季入学,通常为每年9月1日开学,所以在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才能入学,是符合法律的一般性规定的。

法律确实未禁止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具体的入学年龄规定是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学位现状决定的,并未实行“一刀切”。目前我市城镇地区因农民进城落户、务工等原因,学位总体上是趋紧的。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区县市城镇地区和武陵区城区限定了在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才可以入学,目的是要依法优先满足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而在其他一些农村地区和学校,大多都适当地放宽了一定的入学年龄,并没有完全“一刀切”。

儿童年满六周岁入学是国内外教育、心理专家一致提倡的,从生理和心理方面讲,让孩子晚几个月上学没什么影响,相反,孩子生理和心理发育更加成熟,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更强,更利于孩子的学习和成长。至于具体的计算时间,无论选取哪个时间点,都有差几天、差几个月不能入学的,所以还是以学年的起始时间(9月1日)较为科学合理。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




常德市教育局              

2017年7月5日              


联 系 人:龚宪武

联系单位:常德市教育局基教科    联系电话:771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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