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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案〔2017〕16号B类 签发人:唐汇诰
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回复
谭刚媛代表:
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寄宿制学校非教学时段教师待遇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推进,农村乡镇撤并了部分办学规模小、社会效益差的中小学,将学生集中到乡镇中心学校和办学规模较大的学校就读,对于家远的学生只能寄宿住校,那么在非教学时段(比如晚自习),就给学校教师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工作时间也相应延长。教师们在非教学时段的付出,理应给予相应的待遇。
但是,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施免费教育,下拨的“两免一补”专项资金是不能用来发放人员工资或补助的,而学校也不能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所以寄宿制学校教师非教育时段发放补助没有资金来源。另外,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取消了各种福利补助的发放,对寄宿制学校教师非教学时段发放补助,国家也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所以,对于寄宿制学校教师在非教学时段给予补助即没有政策依据,也没有经费来源。
那么,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非教学时段的待遇如何解决呢?据我们调查了解,目前我市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晚息习补助的途径有两条:一是由同级财政设立地方性教师津贴或偏远地区教师补助等,将晚自习教师待遇纳入这些专项津贴中单独发放。二是将晚自习折算成工作量,计入绩效工资30%的浮动部分,由学校统筹安排。
在目前还没有上级专项资金来源和相关政策口子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学校积极向同级财政呼吁,提高地方性教师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教师津补贴标准,以解决教师晚自习的补助问题。当然,我们也会积极向上级反映,为农村寄宿学校争取更多的经费,保障学校教师应得的待遇。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7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常德市教育局 联系人:贺 芳
联系电话:7719036
发布时间:2017-05-10 15:38 作者:陈诚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案〔2017〕16号B类 签发人:唐汇诰
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回复
谭刚媛代表:
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寄宿制学校非教学时段教师待遇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推进,农村乡镇撤并了部分办学规模小、社会效益差的中小学,将学生集中到乡镇中心学校和办学规模较大的学校就读,对于家远的学生只能寄宿住校,那么在非教学时段(比如晚自习),就给学校教师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工作时间也相应延长。教师们在非教学时段的付出,理应给予相应的待遇。
但是,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施免费教育,下拨的“两免一补”专项资金是不能用来发放人员工资或补助的,而学校也不能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所以寄宿制学校教师非教育时段发放补助没有资金来源。另外,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取消了各种福利补助的发放,对寄宿制学校教师非教学时段发放补助,国家也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所以,对于寄宿制学校教师在非教学时段给予补助即没有政策依据,也没有经费来源。
那么,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非教学时段的待遇如何解决呢?据我们调查了解,目前我市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晚息习补助的途径有两条:一是由同级财政设立地方性教师津贴或偏远地区教师补助等,将晚自习教师待遇纳入这些专项津贴中单独发放。二是将晚自习折算成工作量,计入绩效工资30%的浮动部分,由学校统筹安排。
在目前还没有上级专项资金来源和相关政策口子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学校积极向同级财政呼吁,提高地方性教师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教师津补贴标准,以解决教师晚自习的补助问题。当然,我们也会积极向上级反映,为农村寄宿学校争取更多的经费,保障学校教师应得的待遇。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7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常德市教育局 联系人:贺 芳
联系电话:7719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