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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案[2017]17号B类 签发人:唐汇诰
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2号建议的回复
王阳春代表:
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您提出的《关于对津市市特殊教育学校搬迁给予支持,并提高该校办学经费补助标准,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津市市特殊教育学校是我市四所特校之一,学校承担了澧水流域等地部分聋哑及智障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任务,缓解了全市特殊教育的教学压力,为我市特教事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校的发展,从2005年起市财政每年补助该校办学经费20万元,并逐步增加至每年30万元,据统计,2005年-2017年市财政对该校共投入专项补助经费350万。同时,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还给予特教学生一定的生活费补助及其他专项经费补助,以支持学校轻松办学。
2010年,全省实行了财政体制改革,改革的核心主要有三点:一是市财政不能从省直管县(市)分享任何财税收入;二是中央、省对省直管县(市)转移支付补助,市财政没有重新分配权;三是市财政不再承担对省直管县(市)新增支出责任。在这样的财政体制下,市财政对省直管县(市)不再承担经费配套的责任。津市市特殊教育学校属津市市政府设立并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分级负担、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管理体制,其搬迁所需经费应主要由津市市政府自筹解决。但考虑到津市特殊教育教学的实际困难,今后,我们除了继续保留对该校原有的经费补助政策外,也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该校的经费支持。
随着“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省财政对县市财政的投入将更加直接,为了更好地做好津市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搬迁工作,我们建议:一是将津市特校搬迁工作纳入全面改薄计划中来,争取中央、省级改薄项目资金的支持。二是积极向上争取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经费,此专项经费每年可争取资金量较大,可用于购置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康复训练设施和图书资料等。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帮助学校向上呼吁,争取上级部门的最大支持。
2017年4月29日
联系单位:常德市教育局 联系人:贺 芳
联系电话:7719036
发布时间:2017-04-29 16:07 作者:陈诚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案[2017]17号B类 签发人:唐汇诰
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2号建议的回复
王阳春代表:
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您提出的《关于对津市市特殊教育学校搬迁给予支持,并提高该校办学经费补助标准,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津市市特殊教育学校是我市四所特校之一,学校承担了澧水流域等地部分聋哑及智障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任务,缓解了全市特殊教育的教学压力,为我市特教事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校的发展,从2005年起市财政每年补助该校办学经费20万元,并逐步增加至每年30万元,据统计,2005年-2017年市财政对该校共投入专项补助经费350万。同时,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还给予特教学生一定的生活费补助及其他专项经费补助,以支持学校轻松办学。
2010年,全省实行了财政体制改革,改革的核心主要有三点:一是市财政不能从省直管县(市)分享任何财税收入;二是中央、省对省直管县(市)转移支付补助,市财政没有重新分配权;三是市财政不再承担对省直管县(市)新增支出责任。在这样的财政体制下,市财政对省直管县(市)不再承担经费配套的责任。津市市特殊教育学校属津市市政府设立并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分级负担、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管理体制,其搬迁所需经费应主要由津市市政府自筹解决。但考虑到津市特殊教育教学的实际困难,今后,我们除了继续保留对该校原有的经费补助政策外,也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该校的经费支持。
随着“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省财政对县市财政的投入将更加直接,为了更好地做好津市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搬迁工作,我们建议:一是将津市特校搬迁工作纳入全面改薄计划中来,争取中央、省级改薄项目资金的支持。二是积极向上争取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经费,此专项经费每年可争取资金量较大,可用于购置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康复训练设施和图书资料等。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帮助学校向上呼吁,争取上级部门的最大支持。
2017年4月29日
联系单位:常德市教育局 联系人:贺 芳
联系电话:7719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