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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价费〔2013〕7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物价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春季开学在即,为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省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湘价教〔2012〕113号和常德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常价费〔2012〕50号文件执行。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附件1执行,其他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仍按湘价教〔2012〕113号和常价费〔2012〕50号文件执行。
二、高中教育阶段
高中教育阶段的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和有关政策及规定仍按湘价教〔2012〕113号和常价费〔2012〕50号文件执行。
附件:1、2013年春季常德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构成表
2、2013年春季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和代收费构成表
常德市物价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
2013年2月19日
发布时间:2013-01-01 16:28 作者:陈诚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201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价费〔2013〕7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物价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春季开学在即,为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省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湘价教〔2012〕113号和常德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常价费〔2012〕50号文件执行。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附件1执行,其他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仍按湘价教〔2012〕113号和常价费〔2012〕50号文件执行。
二、高中教育阶段
高中教育阶段的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和有关政策及规定仍按湘价教〔2012〕113号和常价费〔2012〕50号文件执行。
附件:1、2013年春季常德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构成表
2、2013年春季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和代收费构成表
常德市物价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