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中共常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教育20条”)
发布时间:2004-09-23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常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教育20条”)

  

    教育在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和两个文明建设中,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必须超前发展,优先发展。为了扩大教育规模,优化教育结构,提升教育质量,实现常德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简称“教育20条”):

   1.巩固“普九”成果。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整个教育发展的基础,必须切实抓好。适龄儿童入学率要达到100%,巩固率要保持在99%以上,17周岁人口义务教育完成率要保持在85%以上。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义务教育的责任,家长要依法履行让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义务。各地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问题。

   2.扩大教育规模。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到“十五”末期,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要达到85%以上,高中阶段在校学生达到20万人以上。积极办好高等教育。高校在校学生要达到4万人以上。做大做强现有优质教育资源。常德市第一中学、芷兰实验学校、常德电脑专修大学和各区县(市)第一中学等学校在校学生要分别达到5000人左右,常德师范学院和常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要分别达到1.2至1.5万人。
 
   3.培育名牌学校。各类学校要坚持质量立校,争创名牌。到2005年,全市要有2至3所高中学校达到国家级重点示范高中的标准,15所中学进入省级重点中学行列,30%的学校成为市级名优学校、示范学校,每个乡镇的中心学校要办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示范学校。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要努力办出一批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和专业。要增强名牌学校的辐射力,支持市内名优学校扩大招生面,逐步实现各区县(市)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常德市第一中学面积全省招生。
 
   4.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按照学前教育全面开放,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高中阶段以上教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思路,形成多元办学的新格局。到2005年,高中阶段教育民办的比例要达到30%。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办学。提倡名校办中学,常德市第一中学和各区县(市)第一中学都要带办民校,实行集团化办学。农村的义务阶段教育暂不对民办开放,鼓励在市城区和各县城发展民办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学校。积极开展引资办学,鼓励市外企业和投资商来常兴办教育,对引进外来资金办学的有功人员,比照引进工商项目的有关奖励规定,由各级政府按到位投资额1%的标准予以奖励。吸引和争取国内外大专院校、教育集团来我市兴办教育,鼓励市内学校与市外名校联合办学。民办学校中按公益事业由政府划拨的土地属国家所有,接纳社会捐助所形成的办学资产属学校所有,举办者对民办学校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属举办者所有。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校产归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在留足必需的办学经费后,民办学校投资者可以逐步收回办学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投资人愿意受让土地使用权办学的,在土地价格、规费收取等方面给予优惠。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非学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收费标准,由市县物价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学校在规定幅度内自行确定具体标准。民办学校在征用土地、报建立项、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环境保护等方面享受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招生、教学、考试、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应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地进行管理、指导和服务。

   5.突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到2005年,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人数要达到3万人以上,在校学生达到10万人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比例达到1:1,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学生达到2.5万人。市级要重点抓好一批骨干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每个区县(市)要重点办好一所示范职业技术学校。市县政府要设立职业技术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扶持一批与常德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业。职业技术学校要逐步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各类企业要积极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见习、实习提供场所和条件,优先聘用本市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职业技术学校要积极为市内企业定向培养、培训员工。凡在城镇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鼓励企业、部门和社会组织兴办各类培训机构,使全市转岗人员和未能继续升学及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及大学生都能接受相应的职业技术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和管理,有关部门要相应抓好职业技能考核与鉴定。

   6.逐步推动公办学校改制。对办学条件较差和新建的公办学校,支持采用引资、教职工合股、个人领办和资金转让等方式变革产权,搞活机制。要突出抓好公办的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体制改革。普通高中学校在条件成熟时,也可探索多种办学形式。公办学校改革后,财政拨款三年不变,以后逐年减少。在公办学校改制中,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将原有学校财产以承包、租赁等形式获取经济收益,学校举办者必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建立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初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就业前必须接受职业技术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各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在职业介绍或招收录用人员时,应优先推荐和使用经过职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违反用工制度的单位和组织依法予以处理。

   8.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做到保教师工资、保危房改造、保正常运转。“十五“期间,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要递增1个百分点。城市教育费附加要足额征收,全部用于学校建设。在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进行住宅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其规模在4000居民以上的住宅区必须配置小学,8000居民以上的住宅区还必须配置初中学校,学校基建经费要纳入开发计划;新建扩建规模在4000人以下的住宅区和居民建房,开发商和建房业主也应承担教育成本,具体标准和缴纳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城市建设配套费要加大收取力度,并按规定比例提取教育设施配套经费用于学校建设。中小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挪作他用。教育“两基“达标时形成的债务,在今年内要剥离给县、乡政府和村级组织。

   9.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市县两级扶贫助学基金,设立教育捐赠中心,接受社会各界对教育的经常性捐助,并定期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布。纳税人向中小学捐款,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有关职能部门对教育机构的罚没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拨入助学基金。扶贫助学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贫困而辍学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因经济困难不能上职校、中专和大学的新生。低保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免收杂费;在高中阶段的公办学校就读,减半收取杂费;考入国家高等院校的,由市县政府按每生专科2000元、本科3000元的标准提供一次性助学金,经费从低保奖金中解决。金融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实施国家助学贷款计划,各有关院校要主动衔接配合。

   10.全面推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和绩酬挂钩制。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和责任事故的要引咎辞职,任期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予续聘。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面向社会公开认定教师资格。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实行公开竞争上岗,凡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都可参加竞聘。严格按标准配备非教学人员,分流富余人员,落聘人员按照公务员分流的有关政府进行分流。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拉开收入档次,试行校长和优秀教师年薪制,市级名优学校校长年薪可达3万元左右,省级重点中学和国家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年薪可达5万元左右,国家级骨干教师年薪可达4万元左右,民办学校的优秀教师可以凭教学技能配股。班主任津贴在现在基础上提高3至5倍。教师30%活工资部分由学校掌握,实行浮动。

   11.大力培养和引进教育人才。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到2005年,全市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要分别达到90%和80%,重点中学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比重达到10%。鼓励教师离岗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其学习费用由单位给予适当补助。要注重培养一批名校长、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学校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主动到国内各名牌大学挑选一批优秀学生,实行定向培养,增加师资后备资源。要高度重视教育人才的引进,凡来常从事教育工作的名优校长、特级教师、国家级优秀教师、国家级青年骨干教师和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受学校编制、增人计划和职称指标的限制,用人单位提供相应标准的住房和一定数量的安家费。有条件的学校还可适当引进外籍教师。
    
   12、促进教育人才合理流动。建立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实行教育人事代理制度,形成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的教育人才市场体系。鼓励教师在公办与民办学校之间双向流动,公办学校教师和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到民办学校应聘,在民办学校工作的原公办教师和专科以上毕业生也可到公办学校竞聘。民办学校教师在计算工龄教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培训、考核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鼓励城镇教师和大学毕业生到偏远贫困地区任教,其工资待遇可向上浮动30%。切实加强对落聘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及未就业的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培训和管理,搞好教育人才储备。

   13、完善教育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医疗保险,加快实施养老保险。市县两级公办学校从2003年1月起,全面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养老保险也要与公办学校统一标准,同步进行。养老保险家属单位缴纳部分,民办学校应按照标准及时缴纳。在条件成熟时,实行失业保险。

   14、加强教育现代化建设。按照全面规划、分类起步、政府主导、校企合作、市场运作的思路,尽快启动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到2005年,在全市中小学普遍开设信息技术教育必修课程,完成中心小学以上校园网和市县两级远程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市县两级教育资源库,不断提高学校的现代化装备水平。

   15、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按照学生成长规律,确定不同年龄阶段的德育内容和要求,把社会公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落到实处。社会各方面要为素质教育创造良好条件,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紧密配合,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对频发学生犯罪和出现3人以上犯罪团伙的学校,要追究校长和班主任等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6、规范教育行为。坚持依法治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注重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标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严禁一切加重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的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捐资助学,不得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得对学生进行经济处罚。建立社会评教评学制度,对在评教评学中得分低、社会反映不好的,公办学校校长解聘,民办学校限期整改。

   17、搞好教育督导评估。加强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健全督导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完善教育评估体系,定期对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办学水平评估。凡“普九”年检、评选教育先进单位以及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等情况,都要经过严格的教育督导评估,并定期公布结果。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督促民办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18、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中小学新建、扩建校舍和生产劳动实践基地所需的土地实行行政划拨,国土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规划部门在城镇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时,要按照“先学校用地、后开发用地”的原则,对规划确定的学校建设用地予以控制和预留,保证学校用地不受挤占;编制、人事部门要按照总额控制、动态管理的办法,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宏观调控,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金融部门要积极为城镇各类学校提供贷款支持,允许民办学校以资产作抵押进行贷款;公安、工商、教育、文化、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未经党委、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对学校进行检查、收费、罚款,否则视为“三乱”行为,学校有权拒绝,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向学校搞“三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优化经济环境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19、开展“双十”评比活动。鼓励各类学校积极争先创优,从今年起,全市每3年开展一次“双十”评比活动,评选出10名办学功臣和10所明星学校,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重奖。评选对象包括社会力量办学的举办者、投资者、管理者和有一定规模、有较高办学水平的民办学校。新闻舆论部门要加大对教育的宣传力度,开设教育专栏、专题,对办学有功之臣和名优学校进行宣传推介。

   20、切实加强对教育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分级办学责任,建立定期议教制度,经常研究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教育事业顺利发展。乡镇在撤并联校以后,乡镇长要切实担负起对教育的领导职责,拿出足够的精力抓好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助教活动,确定每年9月8日为全市“助教日”,动员社会各界为教育办实事、解难题,努力营造全党重教、全民兴教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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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教育20条”)

发布时间:2004-09-23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常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教育20条”)

  

    教育在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和两个文明建设中,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必须超前发展,优先发展。为了扩大教育规模,优化教育结构,提升教育质量,实现常德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简称“教育20条”):

   1.巩固“普九”成果。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整个教育发展的基础,必须切实抓好。适龄儿童入学率要达到100%,巩固率要保持在99%以上,17周岁人口义务教育完成率要保持在85%以上。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义务教育的责任,家长要依法履行让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义务。各地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问题。

   2.扩大教育规模。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到“十五”末期,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要达到85%以上,高中阶段在校学生达到20万人以上。积极办好高等教育。高校在校学生要达到4万人以上。做大做强现有优质教育资源。常德市第一中学、芷兰实验学校、常德电脑专修大学和各区县(市)第一中学等学校在校学生要分别达到5000人左右,常德师范学院和常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要分别达到1.2至1.5万人。
 
   3.培育名牌学校。各类学校要坚持质量立校,争创名牌。到2005年,全市要有2至3所高中学校达到国家级重点示范高中的标准,15所中学进入省级重点中学行列,30%的学校成为市级名优学校、示范学校,每个乡镇的中心学校要办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示范学校。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要努力办出一批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和专业。要增强名牌学校的辐射力,支持市内名优学校扩大招生面,逐步实现各区县(市)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常德市第一中学面积全省招生。
 
   4.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按照学前教育全面开放,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高中阶段以上教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思路,形成多元办学的新格局。到2005年,高中阶段教育民办的比例要达到30%。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办学。提倡名校办中学,常德市第一中学和各区县(市)第一中学都要带办民校,实行集团化办学。农村的义务阶段教育暂不对民办开放,鼓励在市城区和各县城发展民办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学校。积极开展引资办学,鼓励市外企业和投资商来常兴办教育,对引进外来资金办学的有功人员,比照引进工商项目的有关奖励规定,由各级政府按到位投资额1%的标准予以奖励。吸引和争取国内外大专院校、教育集团来我市兴办教育,鼓励市内学校与市外名校联合办学。民办学校中按公益事业由政府划拨的土地属国家所有,接纳社会捐助所形成的办学资产属学校所有,举办者对民办学校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属举办者所有。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校产归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在留足必需的办学经费后,民办学校投资者可以逐步收回办学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投资人愿意受让土地使用权办学的,在土地价格、规费收取等方面给予优惠。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非学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收费标准,由市县物价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学校在规定幅度内自行确定具体标准。民办学校在征用土地、报建立项、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环境保护等方面享受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招生、教学、考试、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应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地进行管理、指导和服务。

   5.突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到2005年,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人数要达到3万人以上,在校学生达到10万人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比例达到1:1,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学生达到2.5万人。市级要重点抓好一批骨干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每个区县(市)要重点办好一所示范职业技术学校。市县政府要设立职业技术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扶持一批与常德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业。职业技术学校要逐步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各类企业要积极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见习、实习提供场所和条件,优先聘用本市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职业技术学校要积极为市内企业定向培养、培训员工。凡在城镇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鼓励企业、部门和社会组织兴办各类培训机构,使全市转岗人员和未能继续升学及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及大学生都能接受相应的职业技术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和管理,有关部门要相应抓好职业技能考核与鉴定。

   6.逐步推动公办学校改制。对办学条件较差和新建的公办学校,支持采用引资、教职工合股、个人领办和资金转让等方式变革产权,搞活机制。要突出抓好公办的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体制改革。普通高中学校在条件成熟时,也可探索多种办学形式。公办学校改革后,财政拨款三年不变,以后逐年减少。在公办学校改制中,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将原有学校财产以承包、租赁等形式获取经济收益,学校举办者必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建立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初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就业前必须接受职业技术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各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在职业介绍或招收录用人员时,应优先推荐和使用经过职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违反用工制度的单位和组织依法予以处理。

   8.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做到保教师工资、保危房改造、保正常运转。“十五“期间,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要递增1个百分点。城市教育费附加要足额征收,全部用于学校建设。在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进行住宅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其规模在4000居民以上的住宅区必须配置小学,8000居民以上的住宅区还必须配置初中学校,学校基建经费要纳入开发计划;新建扩建规模在4000人以下的住宅区和居民建房,开发商和建房业主也应承担教育成本,具体标准和缴纳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城市建设配套费要加大收取力度,并按规定比例提取教育设施配套经费用于学校建设。中小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挪作他用。教育“两基“达标时形成的债务,在今年内要剥离给县、乡政府和村级组织。

   9.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市县两级扶贫助学基金,设立教育捐赠中心,接受社会各界对教育的经常性捐助,并定期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布。纳税人向中小学捐款,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有关职能部门对教育机构的罚没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拨入助学基金。扶贫助学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贫困而辍学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因经济困难不能上职校、中专和大学的新生。低保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免收杂费;在高中阶段的公办学校就读,减半收取杂费;考入国家高等院校的,由市县政府按每生专科2000元、本科3000元的标准提供一次性助学金,经费从低保奖金中解决。金融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实施国家助学贷款计划,各有关院校要主动衔接配合。

   10.全面推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和绩酬挂钩制。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和责任事故的要引咎辞职,任期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予续聘。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面向社会公开认定教师资格。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实行公开竞争上岗,凡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都可参加竞聘。严格按标准配备非教学人员,分流富余人员,落聘人员按照公务员分流的有关政府进行分流。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拉开收入档次,试行校长和优秀教师年薪制,市级名优学校校长年薪可达3万元左右,省级重点中学和国家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年薪可达5万元左右,国家级骨干教师年薪可达4万元左右,民办学校的优秀教师可以凭教学技能配股。班主任津贴在现在基础上提高3至5倍。教师30%活工资部分由学校掌握,实行浮动。

   11.大力培养和引进教育人才。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到2005年,全市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要分别达到90%和80%,重点中学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比重达到10%。鼓励教师离岗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其学习费用由单位给予适当补助。要注重培养一批名校长、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学校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主动到国内各名牌大学挑选一批优秀学生,实行定向培养,增加师资后备资源。要高度重视教育人才的引进,凡来常从事教育工作的名优校长、特级教师、国家级优秀教师、国家级青年骨干教师和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受学校编制、增人计划和职称指标的限制,用人单位提供相应标准的住房和一定数量的安家费。有条件的学校还可适当引进外籍教师。
    
   12、促进教育人才合理流动。建立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实行教育人事代理制度,形成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的教育人才市场体系。鼓励教师在公办与民办学校之间双向流动,公办学校教师和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到民办学校应聘,在民办学校工作的原公办教师和专科以上毕业生也可到公办学校竞聘。民办学校教师在计算工龄教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培训、考核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鼓励城镇教师和大学毕业生到偏远贫困地区任教,其工资待遇可向上浮动30%。切实加强对落聘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及未就业的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培训和管理,搞好教育人才储备。

   13、完善教育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医疗保险,加快实施养老保险。市县两级公办学校从2003年1月起,全面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养老保险也要与公办学校统一标准,同步进行。养老保险家属单位缴纳部分,民办学校应按照标准及时缴纳。在条件成熟时,实行失业保险。

   14、加强教育现代化建设。按照全面规划、分类起步、政府主导、校企合作、市场运作的思路,尽快启动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到2005年,在全市中小学普遍开设信息技术教育必修课程,完成中心小学以上校园网和市县两级远程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市县两级教育资源库,不断提高学校的现代化装备水平。

   15、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按照学生成长规律,确定不同年龄阶段的德育内容和要求,把社会公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落到实处。社会各方面要为素质教育创造良好条件,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紧密配合,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对频发学生犯罪和出现3人以上犯罪团伙的学校,要追究校长和班主任等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6、规范教育行为。坚持依法治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注重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标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严禁一切加重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的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捐资助学,不得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得对学生进行经济处罚。建立社会评教评学制度,对在评教评学中得分低、社会反映不好的,公办学校校长解聘,民办学校限期整改。

   17、搞好教育督导评估。加强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健全督导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完善教育评估体系,定期对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办学水平评估。凡“普九”年检、评选教育先进单位以及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等情况,都要经过严格的教育督导评估,并定期公布结果。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督促民办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18、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中小学新建、扩建校舍和生产劳动实践基地所需的土地实行行政划拨,国土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规划部门在城镇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时,要按照“先学校用地、后开发用地”的原则,对规划确定的学校建设用地予以控制和预留,保证学校用地不受挤占;编制、人事部门要按照总额控制、动态管理的办法,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宏观调控,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金融部门要积极为城镇各类学校提供贷款支持,允许民办学校以资产作抵押进行贷款;公安、工商、教育、文化、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未经党委、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对学校进行检查、收费、罚款,否则视为“三乱”行为,学校有权拒绝,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向学校搞“三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优化经济环境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19、开展“双十”评比活动。鼓励各类学校积极争先创优,从今年起,全市每3年开展一次“双十”评比活动,评选出10名办学功臣和10所明星学校,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重奖。评选对象包括社会力量办学的举办者、投资者、管理者和有一定规模、有较高办学水平的民办学校。新闻舆论部门要加大对教育的宣传力度,开设教育专栏、专题,对办学有功之臣和名优学校进行宣传推介。

   20、切实加强对教育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分级办学责任,建立定期议教制度,经常研究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教育事业顺利发展。乡镇在撤并联校以后,乡镇长要切实担负起对教育的领导职责,拿出足够的精力抓好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助教活动,确定每年9月8日为全市“助教日”,动员社会各界为教育办实事、解难题,努力营造全党重教、全民兴教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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