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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该如何扶持幼儿园
发布时间:2011-03-02 16:48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近期,媒体对《广东省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中8所机关幼儿园将获得6863万元财政资金补贴,以及上一年度这8所幼儿园获得的5731万元财政资金开展了热议,引起了人们对“财政养园”问题的关注:财政该不该供养幼儿园?财政该向什么幼儿园提供经费?什么样的财政供给方式才能更好地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财政该不该给幼儿园提供经费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因此,加强对发展学前教育的公共投入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公共财政的职能。历史经验表明,政府财政的足额到位将大大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相反,政府财政对幼儿园缺乏投入,将导致学前教育发展的停滞不前甚至倒退,以及“入园难”和“入园贵”等问题的产生,甚至会进一步诱发和滋生学前教育小学化。进一步加强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是从学前教育发展的经验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基本政策导向,也是国际学前教育发展中普遍的主要经验。在加强政府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问题上来不得任何犹豫,相反,必须研究加大政府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提升和增进的政策、机制和策略,努力实现《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的目标。  

    财政投入学前教育应秉持什么原则 

    在加强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必须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财政资金投向哪里?在广东“财政养园”的争议中,很多人的观点是很明确的:政府应该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但不能仅仅投向机关幼儿园。 
    这里就有一个办园体制及其背后的财政体制问题了。我国幼儿园的确存在公办和民办两种性质,但要对两者进行绝对的界定却变得很困难。有的幼儿园因为房舍、土地是政府提供的,即便教师工资完全不是政府提供的,也称自己是公办;有的幼儿园教师工资和房舍都不是政府提供的,但因为土地是政府提供的,也被称为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有的完全没有得到财政支持,有的得到了部分支持,有的得到了财政的充分支持。 
    广东省的争议核心是,为什么与其他幼儿园相比,机关幼儿园能得到那么多的财政支持?为什么有的幼儿园不能得到支持,有些只得到很少的支持?这里就存在一个公共财政如何配置,公共财政的投入如何体现普惠、公平原则的问题,其中也蕴含着政府工作人员利益与一般公众利益的关系问题。广东省相关人员所作的解释不能说没有道理,过去的体制就是如此。问题是,在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的今天,政府财政的投入必须建立新的机制,必须打破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的束缚,必须考虑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必须考虑普惠和公平的原则。我个人不主张以对机关幼儿园财政投入的剥夺来实现低水平的公平(当然,如果幼儿园存在奢华和经费浪费等现象就另当别论),而是要从学前教育发展整体架构中建立财政投入的政策和机制,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加大财政投入的总量和覆盖面,创新财政投入的体制和机制。  

    政府和家庭如何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 
    
     学前教育的经费是由国家投入和国民个人投入分担实现的。学前教育的发展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若干意见》指出:“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学前教育经费保障的最核心的问题是政府和家庭的分担比例。 
    我们认为,要从省、市、县等多个层次考察当地的财政收支状况、居民收入情况以及目前的收费政策,通过广泛调查,了解影响收费的关键因素、居民对现行收费标准的态度以及目前收费标准对机构运行的影响,从而改进当地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最终形成一个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模型。在立足实践调研的基础上,还可以从西方国家政府财政支出的实践中吸取经验,结合西方国家的人均收入和福利制度等多个变量综合考虑,借鉴分担的比例,制定出适应于我国国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比例。 
    当前,要切实关注的问题是,如何避免在社会福利制度尚不健全、社会福利程度还不高的情况下,家庭对学前教育的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过高的现象,避免在学前教育支出方面低收入人群高支出、高收入人群低支出,或者低收入人群高比例(指学前教育支出占整个家庭收入的比例)支出、高收入人群低比例支出的倒挂现象。这将导致社会的不公平,也将导致社会的不和谐,影响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质量。  
    从世界范围看,政府与家庭的合理分担比例因各国的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的不同,政府与家庭的学前教育经费分担比例是不同的。但总体上看,政府财政占大比例是确定的,政府财政主要关注学前教育的普惠性与公益性的实现也是确定的。因此,如何核算幼儿园办园成本,如何跨越学前教育发展体制机制藩篱,如何确保幼儿园运行的基本经费供给,真正让政府财政为践行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和大众性服务,是需要迫切研究的问题。 

    公共财政如何支持学前教育  
   
    近年来,改革政府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水平和方式的呼声日益高涨。广东省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的问题已被数度热议了。改革政府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是当前学前教育的发展中必须关注的问题。我们认为,改革学前教育投入体制的关键,不是要不要投入,而是如何加大投入;不是减少学前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的比例,而是加大投入比例;财政必须考虑普惠、公益和大众的原则,不支持奢华和高档的幼儿园。 
    财政投入的基本方向,首先是以解决“入园难”和“入园贵”为首要目标,加强对规划空缺地区、人口稠密地区的幼儿园建设,以扶弱、补缺为原则,满足广大群众基本的入园要求。同时,要切实研究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面向大众的普惠性、公益性幼儿园不能完全由家长承担学前教育经费,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幼儿园基本的办学条件,尤其是要让教师获得有尊严的地位和劳动报酬。必须努力使相同体制的幼儿园教师的基本收入持平,使不同体制的幼儿园基本收入接近,努力实现同工同酬,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业绩实行以幼儿园为单位的绩效考核。  
    必须指出的是,一部分幼儿园已经进行了所谓的改制,就是政府将幼儿园卖给了个人或企业。政府不再向幼儿园投入经费,而举办者期待赢利,这种情况下,家长的负担必然加重,教师的收入必然受到影响,这些幼儿园纷纷聘请新教师甚至不合格教师以减轻负担,同时幼儿园教学的条件也会受到影响,最后是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受到影响,幼儿的发展受到影响。 
    政府在完善幼儿园办园体制的过程中,要坚决避免举办者个人富了、教师收入低了、教育质量下降了的现象。缺乏了政府的财政支持,幼儿园之间为争夺生源无序竞争,在教育内容上就会片面迎合家长不合理的需求,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就会必然存在。因此,面向大众的普惠性幼儿园不能缺少政府财政的支持。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通过行政拨款、奖励经费、奖励编制、政府基金资助、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幼儿园。 

    (作者为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



【来源:中国教育报】
【编辑:毅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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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该如何扶持幼儿园

发布时间:2011-03-02 16:48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近期,媒体对《广东省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中8所机关幼儿园将获得6863万元财政资金补贴,以及上一年度这8所幼儿园获得的5731万元财政资金开展了热议,引起了人们对“财政养园”问题的关注:财政该不该供养幼儿园?财政该向什么幼儿园提供经费?什么样的财政供给方式才能更好地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财政该不该给幼儿园提供经费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因此,加强对发展学前教育的公共投入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公共财政的职能。历史经验表明,政府财政的足额到位将大大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相反,政府财政对幼儿园缺乏投入,将导致学前教育发展的停滞不前甚至倒退,以及“入园难”和“入园贵”等问题的产生,甚至会进一步诱发和滋生学前教育小学化。进一步加强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是从学前教育发展的经验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基本政策导向,也是国际学前教育发展中普遍的主要经验。在加强政府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问题上来不得任何犹豫,相反,必须研究加大政府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提升和增进的政策、机制和策略,努力实现《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的目标。  

    财政投入学前教育应秉持什么原则 

    在加强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必须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财政资金投向哪里?在广东“财政养园”的争议中,很多人的观点是很明确的:政府应该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但不能仅仅投向机关幼儿园。 
    这里就有一个办园体制及其背后的财政体制问题了。我国幼儿园的确存在公办和民办两种性质,但要对两者进行绝对的界定却变得很困难。有的幼儿园因为房舍、土地是政府提供的,即便教师工资完全不是政府提供的,也称自己是公办;有的幼儿园教师工资和房舍都不是政府提供的,但因为土地是政府提供的,也被称为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有的完全没有得到财政支持,有的得到了部分支持,有的得到了财政的充分支持。 
    广东省的争议核心是,为什么与其他幼儿园相比,机关幼儿园能得到那么多的财政支持?为什么有的幼儿园不能得到支持,有些只得到很少的支持?这里就存在一个公共财政如何配置,公共财政的投入如何体现普惠、公平原则的问题,其中也蕴含着政府工作人员利益与一般公众利益的关系问题。广东省相关人员所作的解释不能说没有道理,过去的体制就是如此。问题是,在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的今天,政府财政的投入必须建立新的机制,必须打破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的束缚,必须考虑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必须考虑普惠和公平的原则。我个人不主张以对机关幼儿园财政投入的剥夺来实现低水平的公平(当然,如果幼儿园存在奢华和经费浪费等现象就另当别论),而是要从学前教育发展整体架构中建立财政投入的政策和机制,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加大财政投入的总量和覆盖面,创新财政投入的体制和机制。  

    政府和家庭如何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 
    
     学前教育的经费是由国家投入和国民个人投入分担实现的。学前教育的发展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若干意见》指出:“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学前教育经费保障的最核心的问题是政府和家庭的分担比例。 
    我们认为,要从省、市、县等多个层次考察当地的财政收支状况、居民收入情况以及目前的收费政策,通过广泛调查,了解影响收费的关键因素、居民对现行收费标准的态度以及目前收费标准对机构运行的影响,从而改进当地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最终形成一个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模型。在立足实践调研的基础上,还可以从西方国家政府财政支出的实践中吸取经验,结合西方国家的人均收入和福利制度等多个变量综合考虑,借鉴分担的比例,制定出适应于我国国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比例。 
    当前,要切实关注的问题是,如何避免在社会福利制度尚不健全、社会福利程度还不高的情况下,家庭对学前教育的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过高的现象,避免在学前教育支出方面低收入人群高支出、高收入人群低支出,或者低收入人群高比例(指学前教育支出占整个家庭收入的比例)支出、高收入人群低比例支出的倒挂现象。这将导致社会的不公平,也将导致社会的不和谐,影响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质量。  
    从世界范围看,政府与家庭的合理分担比例因各国的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的不同,政府与家庭的学前教育经费分担比例是不同的。但总体上看,政府财政占大比例是确定的,政府财政主要关注学前教育的普惠性与公益性的实现也是确定的。因此,如何核算幼儿园办园成本,如何跨越学前教育发展体制机制藩篱,如何确保幼儿园运行的基本经费供给,真正让政府财政为践行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和大众性服务,是需要迫切研究的问题。 

    公共财政如何支持学前教育  
   
    近年来,改革政府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水平和方式的呼声日益高涨。广东省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的问题已被数度热议了。改革政府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是当前学前教育的发展中必须关注的问题。我们认为,改革学前教育投入体制的关键,不是要不要投入,而是如何加大投入;不是减少学前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的比例,而是加大投入比例;财政必须考虑普惠、公益和大众的原则,不支持奢华和高档的幼儿园。 
    财政投入的基本方向,首先是以解决“入园难”和“入园贵”为首要目标,加强对规划空缺地区、人口稠密地区的幼儿园建设,以扶弱、补缺为原则,满足广大群众基本的入园要求。同时,要切实研究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面向大众的普惠性、公益性幼儿园不能完全由家长承担学前教育经费,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幼儿园基本的办学条件,尤其是要让教师获得有尊严的地位和劳动报酬。必须努力使相同体制的幼儿园教师的基本收入持平,使不同体制的幼儿园基本收入接近,努力实现同工同酬,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业绩实行以幼儿园为单位的绩效考核。  
    必须指出的是,一部分幼儿园已经进行了所谓的改制,就是政府将幼儿园卖给了个人或企业。政府不再向幼儿园投入经费,而举办者期待赢利,这种情况下,家长的负担必然加重,教师的收入必然受到影响,这些幼儿园纷纷聘请新教师甚至不合格教师以减轻负担,同时幼儿园教学的条件也会受到影响,最后是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受到影响,幼儿的发展受到影响。 
    政府在完善幼儿园办园体制的过程中,要坚决避免举办者个人富了、教师收入低了、教育质量下降了的现象。缺乏了政府的财政支持,幼儿园之间为争夺生源无序竞争,在教育内容上就会片面迎合家长不合理的需求,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就会必然存在。因此,面向大众的普惠性幼儿园不能缺少政府财政的支持。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通过行政拨款、奖励经费、奖励编制、政府基金资助、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幼儿园。 

    (作者为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



【来源:中国教育报】
【编辑:毅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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