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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02 17:3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政办函〔 2011〕90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常德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以公办园为骨干和示范,民办园为主体,公、民办幼儿园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2010年,我市有各级各类幼儿园1164所,其中教育等部门办园75所(占6.4%),社会力量办园1089所(占93.6%);现有教职工8148人,其中专任教师5690人;在园幼儿113551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2.9%,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75%,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9.6%;全市已有4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55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1个湖南省学前教育先进县。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居全省前列,但仍是教育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主要存在整体发展不平衡、保障机制不健全、教师队伍素质急需提高等问题,“入园难”、“入园贵”,特别是“入园差”、“入园乱”等现象突显,人民群众反响强烈。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好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
  学前教育发展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导向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发展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在规划、投入、建设、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把学前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程,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学前教育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多形式办园原则,努力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坚持科学保教、规范提质原则,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高保教质量和水平,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四、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以公办园为主体,公、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的格局。到 2013年,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90%左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左右,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60%左右,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全面启动,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年度目标:
  ——到 2011年底,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办幼儿园20所(其中省 “为民办实事工程” 项目园13个),启动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工程和师资队伍培养培训“三大工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40%左右;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7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左右。
  ——到 2012年底,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30所,继续实施“三大工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50%左右;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5%,其中大专学历合格率达到6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8%左右。
  ——到 2013年底,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40所,继续实施“三大工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60%左右;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大专学历合格率达到6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左右,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解决 “入园差”、“入园乱”等问题。
 
 
 
2011— 2013年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统计内容
2011
2012
2013
在园幼儿数
121291
132687
140370
3—5周岁儿童
161506
170102
174373
学前三年入园率
75.1%
78.0%
80.5%
新增幼儿园数
49所
76所
60所
新增学位
8157个
11696个
10018个
新增专任教师
515人
738人
528人
  五、行动步骤
  (一)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市城区建设 2所以上公办示范性幼儿园。每个县市区在城区建设1所以上由政府主办、教育部门主管的公办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2011年完成创建任务的30%, 2012年完成50%,2013年完成70%。
  (二)改造一批农村幼儿园。每个乡镇办好 1所中心幼儿园。以落实全省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农村布局调整后闲置教育资源或其他公共资源,以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为重点,加快建设步伐,使农村公办幼儿园的比例逐年提高,扩大农村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三)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政府对投入较大、办园较规范的民办幼儿园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财政资助或奖励。在没有公办园的区域,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建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011年试点,市城区重点扶持一批示范性民办幼儿园。至2013年,将40%以上的民办幼儿园改造成享受政府补贴,按公办园标准收费的普惠性幼儿园。
     (四)建设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各县市区每年新建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市城区(含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2011年开始试点,建设1—2所,2012年建设3—4所,2013年建设5—6所。
     (五)整顿无证幼儿园。各级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公安、工商、卫生、城管执法、物价、消防、司法等职能部门,每年开展 1—2次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联合执法行动,坚决取缔经整改不达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至2013年,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
   1.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以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导向,制定和完善各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保障体系。明确教育、发改、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编制、财政、人社、卫生、物价、民政、妇联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目标管理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督导检查”四到位。从2011年起,把学前教育列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教育强市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评选表彰一批“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区)”和“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合格乡镇”,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不落实、不作为,学前教育严重滞后的地方政府将予以问责。
   2.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人口出生和流动趋势,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及分布,合理确定幼儿园区域布局、建设数量和建设规模,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城镇按5000-10000人的小区或街道布局1所规模适宜幼儿园的标准建设;农村按服务人口2000-5000人、服务半径在3公里以内布点1所幼儿园的标准建设;乡镇2000人以上的大村独立建园,2000人以下的村联合办园或设幼儿教育点(季节班),村级幼儿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幼儿教育点(季节班)可3个班以下。采取多种形式建设数量充足、条件达标、收费合理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
   3.规范发展小区配套幼儿园。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发改、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组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综合领导小组,共同把关,按规划、按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每年要根据小区居住人口数量,选取1—2个条件成熟的新建住宅小区,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按属地原则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通过竞标方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统一交给教育部门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制定规划建设、清查回收和移交管理办法。
   4.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各县市区应设立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实施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搞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或其他公共资源举办幼儿园或村级简易幼儿园(幼儿教学点)。以改建、扩建、新建公办农村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为重点,挖掘各类教育资源,扩大农村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维护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已承租、改制或变卖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由乡镇政府收回,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
   (二)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经费保障
   1.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在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设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政策,确保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工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
   2.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市本级从2011年起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1000万元,三年内累计达到3000万元。通过以奖代投,支持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各县市区要根据人口数量和经济实际,积极落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提高学前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确保本地学前教育的发展。
   3.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落实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入园资助制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基本的、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4.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办园。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承担成本的投入机制。通过减免税费、保障合理用地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优质、特色幼儿园,满足不同家长的需求。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入园。
   5.落实公办、民办幼儿园优惠政策。幼儿园用地按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举办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标准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税务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规定免征营业税;对民办幼儿园房屋租赁等税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惠。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中小学校用水、用电、用气标准。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等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三)加快建设步伐,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实施推进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全面完成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每个县市区在城区要按要求建设公办幼儿园,在农村建成一批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
   2.积极创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建立民办公助的机制。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民办公助、以奖代投、派驻公办教师、补助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等办法,积极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向普惠性转变。
   3.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鼓励学前教育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新建幼儿园可采取公办、个人领办、部门或集体单位办园、国有民办、民办公助、民办、集团化办园等多种形式。鼓励公办幼儿园利用优势,通过结盟弱园、兼并弱园、举办分园、承办新园等多种形式,满足社会、家长的需求,使更多的幼儿分享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四)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严格资格准入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幼儿园的办园审批和许可,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监督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监管。取得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新设立的幼儿园招生前,应取得卫生部门的评估报告。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各地政府要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基本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超服务范围要依法查处,确保规范运行。
   2.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办园综合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物价部门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成本进行经常性监审,公布平均办园成本,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民办幼儿园,依据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控制“高价”园,在社会平均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30%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控制最低收费标准,禁止恶性竞争,坚决查处乱收费;每年定期将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布。
   3.加强科学保教指导。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推行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推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育教研,建立和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督体系,开发地方和园本课程,形成有特色、有活力的园所文化。
   4.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保人员和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五)加强专业培养,提高学前教育队伍素质
1.加强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实施园长、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所有园长、教师、保育员等其他从业人员工作台账和管理系统,加强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实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比例 2011年达到40%,2012年达到60%,2013年达到80%。富余的中小学教师转岗幼儿园的,由当地政府组织转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加大从业人员培养力度。开展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依托常德师范学校和桃源师范学校,分期分批免费培训一批园长、骨干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2011年—2013年培训比例分别达到30%、40%、50%。完善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和培训体系,落实培训经费,实施农村幼师定向培养计划,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多种途径解决幼师短缺问题。鼓励园长、教师通过自考、函授等途径进行自我提升,有效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3.积极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各地要根据办园规模、合理确定师生比例,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建立公办幼儿园教师动态调整和补充机制。应根据实际需求,对所有公办幼儿园适当补充一批公办教师编制,采取从小学调整或公开招聘一批的方式进行。到2013年,公办教师比例达到20%左右。
   4.依法保障幼师合法权益。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定期督查,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评优表彰、进修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幼儿园的举办单位和举办者要依法落实聘用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和“五险一金”(即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1.建立城乡幼儿园结对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实施城镇优质幼儿园与农村薄弱园结对机制。每年组织一批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结对一批农村幼儿园,2011年至2013年,分别结对10所、20所、30所以上。探索城乡园长交流学习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2.建立家庭、村镇和社区合作机制。依托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村民自治组织等公共资源,构建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和关心下一代协会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社区儿童早期教育中心每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3.健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介,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4.落实部门分工负责机制。要建立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落实各项配套措施,落实建设用地和财政投入、制定公办园编制标准和人事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等,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工作,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词:教育计划 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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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02 17:3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政办函〔 2011〕90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常德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以公办园为骨干和示范,民办园为主体,公、民办幼儿园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2010年,我市有各级各类幼儿园1164所,其中教育等部门办园75所(占6.4%),社会力量办园1089所(占93.6%);现有教职工8148人,其中专任教师5690人;在园幼儿113551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2.9%,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75%,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9.6%;全市已有4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55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1个湖南省学前教育先进县。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居全省前列,但仍是教育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主要存在整体发展不平衡、保障机制不健全、教师队伍素质急需提高等问题,“入园难”、“入园贵”,特别是“入园差”、“入园乱”等现象突显,人民群众反响强烈。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好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
  学前教育发展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导向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发展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在规划、投入、建设、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把学前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程,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学前教育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多形式办园原则,努力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坚持科学保教、规范提质原则,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高保教质量和水平,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四、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以公办园为主体,公、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的格局。到 2013年,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90%左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左右,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60%左右,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全面启动,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年度目标:
  ——到 2011年底,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办幼儿园20所(其中省 “为民办实事工程” 项目园13个),启动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工程和师资队伍培养培训“三大工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40%左右;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7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左右。
  ——到 2012年底,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30所,继续实施“三大工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50%左右;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5%,其中大专学历合格率达到6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8%左右。
  ——到 2013年底,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40所,继续实施“三大工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60%左右;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大专学历合格率达到6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左右,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解决 “入园差”、“入园乱”等问题。
 
 
 
2011— 2013年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统计内容
2011
2012
2013
在园幼儿数
121291
132687
140370
3—5周岁儿童
161506
170102
174373
学前三年入园率
75.1%
78.0%
80.5%
新增幼儿园数
49所
76所
60所
新增学位
8157个
11696个
10018个
新增专任教师
515人
738人
528人
  五、行动步骤
  (一)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市城区建设 2所以上公办示范性幼儿园。每个县市区在城区建设1所以上由政府主办、教育部门主管的公办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2011年完成创建任务的30%, 2012年完成50%,2013年完成70%。
  (二)改造一批农村幼儿园。每个乡镇办好 1所中心幼儿园。以落实全省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农村布局调整后闲置教育资源或其他公共资源,以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为重点,加快建设步伐,使农村公办幼儿园的比例逐年提高,扩大农村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三)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政府对投入较大、办园较规范的民办幼儿园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财政资助或奖励。在没有公办园的区域,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建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011年试点,市城区重点扶持一批示范性民办幼儿园。至2013年,将40%以上的民办幼儿园改造成享受政府补贴,按公办园标准收费的普惠性幼儿园。
     (四)建设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各县市区每年新建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市城区(含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2011年开始试点,建设1—2所,2012年建设3—4所,2013年建设5—6所。
     (五)整顿无证幼儿园。各级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公安、工商、卫生、城管执法、物价、消防、司法等职能部门,每年开展 1—2次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联合执法行动,坚决取缔经整改不达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至2013年,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
   1.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以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导向,制定和完善各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保障体系。明确教育、发改、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编制、财政、人社、卫生、物价、民政、妇联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目标管理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督导检查”四到位。从2011年起,把学前教育列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教育强市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评选表彰一批“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区)”和“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合格乡镇”,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不落实、不作为,学前教育严重滞后的地方政府将予以问责。
   2.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人口出生和流动趋势,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及分布,合理确定幼儿园区域布局、建设数量和建设规模,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城镇按5000-10000人的小区或街道布局1所规模适宜幼儿园的标准建设;农村按服务人口2000-5000人、服务半径在3公里以内布点1所幼儿园的标准建设;乡镇2000人以上的大村独立建园,2000人以下的村联合办园或设幼儿教育点(季节班),村级幼儿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幼儿教育点(季节班)可3个班以下。采取多种形式建设数量充足、条件达标、收费合理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
   3.规范发展小区配套幼儿园。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发改、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组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综合领导小组,共同把关,按规划、按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每年要根据小区居住人口数量,选取1—2个条件成熟的新建住宅小区,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按属地原则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通过竞标方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统一交给教育部门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制定规划建设、清查回收和移交管理办法。
   4.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各县市区应设立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实施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搞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或其他公共资源举办幼儿园或村级简易幼儿园(幼儿教学点)。以改建、扩建、新建公办农村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为重点,挖掘各类教育资源,扩大农村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维护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已承租、改制或变卖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由乡镇政府收回,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
   (二)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经费保障
   1.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在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设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政策,确保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工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
   2.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市本级从2011年起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1000万元,三年内累计达到3000万元。通过以奖代投,支持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各县市区要根据人口数量和经济实际,积极落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提高学前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确保本地学前教育的发展。
   3.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落实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入园资助制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基本的、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4.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办园。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承担成本的投入机制。通过减免税费、保障合理用地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优质、特色幼儿园,满足不同家长的需求。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入园。
   5.落实公办、民办幼儿园优惠政策。幼儿园用地按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举办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标准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税务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规定免征营业税;对民办幼儿园房屋租赁等税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惠。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中小学校用水、用电、用气标准。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等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三)加快建设步伐,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实施推进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全面完成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每个县市区在城区要按要求建设公办幼儿园,在农村建成一批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
   2.积极创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建立民办公助的机制。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民办公助、以奖代投、派驻公办教师、补助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等办法,积极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向普惠性转变。
   3.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鼓励学前教育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新建幼儿园可采取公办、个人领办、部门或集体单位办园、国有民办、民办公助、民办、集团化办园等多种形式。鼓励公办幼儿园利用优势,通过结盟弱园、兼并弱园、举办分园、承办新园等多种形式,满足社会、家长的需求,使更多的幼儿分享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四)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严格资格准入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幼儿园的办园审批和许可,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监督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监管。取得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新设立的幼儿园招生前,应取得卫生部门的评估报告。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各地政府要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基本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超服务范围要依法查处,确保规范运行。
   2.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办园综合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物价部门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成本进行经常性监审,公布平均办园成本,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民办幼儿园,依据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控制“高价”园,在社会平均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30%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控制最低收费标准,禁止恶性竞争,坚决查处乱收费;每年定期将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布。
   3.加强科学保教指导。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推行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推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育教研,建立和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督体系,开发地方和园本课程,形成有特色、有活力的园所文化。
   4.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保人员和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五)加强专业培养,提高学前教育队伍素质
1.加强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实施园长、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所有园长、教师、保育员等其他从业人员工作台账和管理系统,加强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实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比例 2011年达到40%,2012年达到60%,2013年达到80%。富余的中小学教师转岗幼儿园的,由当地政府组织转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加大从业人员培养力度。开展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依托常德师范学校和桃源师范学校,分期分批免费培训一批园长、骨干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2011年—2013年培训比例分别达到30%、40%、50%。完善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和培训体系,落实培训经费,实施农村幼师定向培养计划,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多种途径解决幼师短缺问题。鼓励园长、教师通过自考、函授等途径进行自我提升,有效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3.积极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各地要根据办园规模、合理确定师生比例,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建立公办幼儿园教师动态调整和补充机制。应根据实际需求,对所有公办幼儿园适当补充一批公办教师编制,采取从小学调整或公开招聘一批的方式进行。到2013年,公办教师比例达到20%左右。
   4.依法保障幼师合法权益。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定期督查,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评优表彰、进修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幼儿园的举办单位和举办者要依法落实聘用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和“五险一金”(即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1.建立城乡幼儿园结对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实施城镇优质幼儿园与农村薄弱园结对机制。每年组织一批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结对一批农村幼儿园,2011年至2013年,分别结对10所、20所、30所以上。探索城乡园长交流学习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2.建立家庭、村镇和社区合作机制。依托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村民自治组织等公共资源,构建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和关心下一代协会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社区儿童早期教育中心每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3.健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介,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4.落实部门分工负责机制。要建立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落实各项配套措施,落实建设用地和财政投入、制定公办园编制标准和人事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等,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工作,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词:教育计划 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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