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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9-20 09:52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通〔2011119

 

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宣教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局: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目前,我市学前教育仍存在“入园差”、 “入园贵”、“入园难”等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为了破解发展瓶颈,把我市学前教育办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是缓解公办和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和提升民办幼儿园整体水平,保障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更好更多地享受普惠性服务的主要途径。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结合当前民办幼儿园占主导地位、份额过大、条件较差的实际,下决心把一批布局合理、条件基本达标的民办幼儿园改造成面向大众,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合格幼儿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定义及实施原则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符合幼儿园布局规划,除公办幼儿园、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之外,接受政府补助、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质量较高,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一般是在公办园未覆盖的区域设立或在现有民办园基础上改造、扩建。

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坚持“公益、普及、普惠”的原则,实行“政府委托、定项补助、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模式。各级政府购买服务主要通过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委派园长、派驻公办教师、减免租金、补助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补贴、建设项目支持、适当补助保教费等方式,对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给予资金、人员和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和支持其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基本要求

1.资质合格。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证照齐全。证件主要包括: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或物价部门备案)、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品卫生合格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新建幼儿园)等。有校车的幼儿园需有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校车备案表。原则上应有一年以上的办园历史。

2.限价收费。保育教育费比照公办园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按照不超过当年省(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取,超过收费标准的必须进行下调。伙食费按照各县市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实收取。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特长班培训费、蒙氏班教育费、赞助费等)。

3.办园达标。一是硬件条件基本达标,符合《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基本要求,各类设施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二是师资条件基本达标,按国家及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每班配备21保,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从业人员均具有相应资格或经过岗前培训。

4.行为规范。主要面向所在区域招生;班额控制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小班班额28人,中班班额33人,大班班额38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办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合理地安排一日活动;不以举办蒙氏班等特色班或其他重点班为理由收费;园务管理规范,禁止“小学化”倾向,无其他违规办园行为。

5.声誉良好。办园质量较高,近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建立了良好的家园联系沟通、交流机制,形成家园共育氛围,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社会评价良好。

四、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措施

1.设施设备补助。对经过认定审批的普惠性民办园,按评估等级,财政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设施设备添置,促进办园条件达标。

2.生均经费补贴。对经过认定审批的普惠性民办园,核定在园幼儿人数,根据评估等级和区别农村、城镇,按照每年生均500元至1000元的标准由财政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贴。

3.派驻公办教师或给予公办教师机动编制。经过认定审批的普惠性民办园,逐步做到给每园派驻13名公办教师或13个机动编制,由财政按派驻人数或编制数下拨教师工资。

4.师资培训优先、免费。经过认定审批的普惠性民办园,按照优先的原则,对园长、骨干教师、保育员及保健人员等从业人员免费培训,使各类人员资质符合,人人持证上岗。并择优参加省级、国家级从业人员培训。

5.表彰奖励。经过认定审批的普惠性民办园,纳入教育督导范畴和各级政府表彰奖励范畴;对于规范办园、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幼儿园,通过各种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施办法

1.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按照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每年分期、分批使一批资质符合的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善办园条件、降低收费标准,达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创建标准和要求。20112013年,力争全市分别有20%40%60%左右的民办园达到普惠园的标准和要求。

2.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成立普惠园评估认定领导小组,加强普惠园评审和等级认定工作,做到合法、合规、优质。二是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幼儿园举办者或园长大会,以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和平台,大力宣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基本符合条件的民办园积极申报和参与创建。三是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创建民办园进行整体评估,对其资金投入、办园条件、幼儿人数、师资状况、收费标准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迅速启动评估认定工作

3.落实补助措施。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具体细化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做到条件、质量、管理、收费同步考虑。条件优越、水平较高的民办园相应获得的政府支持力度越大。对每一所获得政府补助和支持的普惠园都要进行公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4.加强动态监管。普惠园要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财务管理混乱、乱收费、弄虚作假及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民办园,应取消其普惠园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健康发展。

 

 

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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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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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通〔2011119

 

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宣教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局: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目前,我市学前教育仍存在“入园差”、 “入园贵”、“入园难”等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为了破解发展瓶颈,把我市学前教育办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是缓解公办和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和提升民办幼儿园整体水平,保障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更好更多地享受普惠性服务的主要途径。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结合当前民办幼儿园占主导地位、份额过大、条件较差的实际,下决心把一批布局合理、条件基本达标的民办幼儿园改造成面向大众,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合格幼儿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定义及实施原则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符合幼儿园布局规划,除公办幼儿园、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之外,接受政府补助、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质量较高,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一般是在公办园未覆盖的区域设立或在现有民办园基础上改造、扩建。

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坚持“公益、普及、普惠”的原则,实行“政府委托、定项补助、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模式。各级政府购买服务主要通过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委派园长、派驻公办教师、减免租金、补助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补贴、建设项目支持、适当补助保教费等方式,对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给予资金、人员和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和支持其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基本要求

1.资质合格。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证照齐全。证件主要包括: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或物价部门备案)、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品卫生合格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新建幼儿园)等。有校车的幼儿园需有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校车备案表。原则上应有一年以上的办园历史。

2.限价收费。保育教育费比照公办园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按照不超过当年省(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取,超过收费标准的必须进行下调。伙食费按照各县市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实收取。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特长班培训费、蒙氏班教育费、赞助费等)。

3.办园达标。一是硬件条件基本达标,符合《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基本要求,各类设施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二是师资条件基本达标,按国家及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每班配备21保,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从业人员均具有相应资格或经过岗前培训。

4.行为规范。主要面向所在区域招生;班额控制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小班班额28人,中班班额33人,大班班额38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办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合理地安排一日活动;不以举办蒙氏班等特色班或其他重点班为理由收费;园务管理规范,禁止“小学化”倾向,无其他违规办园行为。

5.声誉良好。办园质量较高,近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建立了良好的家园联系沟通、交流机制,形成家园共育氛围,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社会评价良好。

四、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措施

1.设施设备补助。对经过认定审批的普惠性民办园,按评估等级,财政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设施设备添置,促进办园条件达标。

2.生均经费补贴。对经过认定审批的普惠性民办园,核定在园幼儿人数,根据评估等级和区别农村、城镇,按照每年生均500元至1000元的标准由财政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贴。

3.派驻公办教师或给予公办教师机动编制。经过认定审批的普惠性民办园,逐步做到给每园派驻13名公办教师或13个机动编制,由财政按派驻人数或编制数下拨教师工资。

4.师资培训优先、免费。经过认定审批的普惠性民办园,按照优先的原则,对园长、骨干教师、保育员及保健人员等从业人员免费培训,使各类人员资质符合,人人持证上岗。并择优参加省级、国家级从业人员培训。

5.表彰奖励。经过认定审批的普惠性民办园,纳入教育督导范畴和各级政府表彰奖励范畴;对于规范办园、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幼儿园,通过各种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施办法

1.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按照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每年分期、分批使一批资质符合的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善办园条件、降低收费标准,达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创建标准和要求。20112013年,力争全市分别有20%40%60%左右的民办园达到普惠园的标准和要求。

2.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成立普惠园评估认定领导小组,加强普惠园评审和等级认定工作,做到合法、合规、优质。二是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幼儿园举办者或园长大会,以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和平台,大力宣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基本符合条件的民办园积极申报和参与创建。三是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创建民办园进行整体评估,对其资金投入、办园条件、幼儿人数、师资状况、收费标准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迅速启动评估认定工作

3.落实补助措施。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具体细化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做到条件、质量、管理、收费同步考虑。条件优越、水平较高的民办园相应获得的政府支持力度越大。对每一所获得政府补助和支持的普惠园都要进行公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4.加强动态监管。普惠园要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财务管理混乱、乱收费、弄虚作假及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民办园,应取消其普惠园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健康发展。

 

 

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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