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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 |
其他行政权力 |
1.《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业和地矿等艰苦行业、中西部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 2.《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湘发【2010】7号)第六条.健全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足额落实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并按辖区内人口数人均1元以上标准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地方教育附加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
市政府 (市教 育局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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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04 07:58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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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 |
其他行政权力 |
1.《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业和地矿等艰苦行业、中西部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 2.《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湘发【2010】7号)第六条.健全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足额落实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并按辖区内人口数人均1元以上标准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地方教育附加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
市政府 (市教 育局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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