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08-11-26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1、本机关的政务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2、对下列政务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1)本区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2)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3)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4)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3、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4、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常德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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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08-11-26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1、本机关的政务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2、对下列政务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1)本区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2)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3)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4)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3、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4、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常德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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