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1-19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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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各区、县(市)教育局,德山开发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组织人事局(政治部)、教科文卫(宣教)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今年8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的通知》(湘组发〔2004〕8号),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我市决定从2004年起,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每年进行一次督导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考核的对象全市各区县(市)和德山开发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的党委和政府(行政)的主要领导干部。二、督导考核的内容与分类
主要依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要求进行。具体督导考核标准见《湖南省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评分细则》(另行下发)。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湘政教督〔200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各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实际,决定除武陵区按一类地区、石门县按三类地区评估外,其余各区县(市)均按二类地区评估。
三、督导考核的时间与办法
市级督导考核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牵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每年督导考核一次。具体办法是:
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在每年12月底前要对照《湖南省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及自评得分情况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县级自评的基础上,于第二年一季度联合对所辖各区县(市)进行督导考核,并将督导考核结果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整个督导考核工作,将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派人共同参与。为避免重复检查,减轻区县(市)负担,凡当年接受省政府组织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单位,市里不再按上述程序单独进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督导考核,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结果即作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督导考核的依据。
四、督导考核结果的运用
督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当年督导考核优秀的区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将予以通报表彰;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将进行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3年不合格的在公务员考核中只能评为不称职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