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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和湘教通[2005]12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0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1、申请教师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学习成绩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本人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受理申请时间及机构:4月15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10月15日-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区县(市)受理申请的机构是各区县(市)教育局人事股,市城区(含德山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机构是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二、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1、考试对象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应届毕业生)。
2、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考试内容为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范围。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试内容为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范围。
3、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制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安排为:
3月19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
3月19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
4、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05年2月24日至2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本人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考手续,市直单位、德山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的报考人员在市教育局办理报考手续。办理报考手续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报考费40元。
5、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组织考前培训,培训的具体工作由湖南文理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培训时间定于3月9日至3月18日。
咨询电话:资格认定:7719012
考试报名:7717102
二00五年二月十七日
发布时间:2005-02-23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和湘教通[2005]12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0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1、申请教师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学习成绩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本人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受理申请时间及机构:4月15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10月15日-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区县(市)受理申请的机构是各区县(市)教育局人事股,市城区(含德山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机构是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二、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1、考试对象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应届毕业生)。
2、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考试内容为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范围。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试内容为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范围。
3、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制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安排为:
3月19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
3月19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
4、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05年2月24日至2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本人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考手续,市直单位、德山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的报考人员在市教育局办理报考手续。办理报考手续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报考费40元。
5、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组织考前培训,培训的具体工作由湖南文理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培训时间定于3月9日至3月18日。
咨询电话:资格认定:7719012
考试报名:7717102
二00五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