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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函[2005]148号
关于做好2005年和2006年中等
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举办中职学历教育的高职学院:
为做好2005年和2006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和2006年新增专业的设置基本条件和备案程序按照我局印发的《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基本条件及审核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严格按照《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湘教发[2005]45号附件2)执行,对增设《目录》外的专业,经我局审核备案后,方可招生。
三、新增国家控制专业(医学类、公安类等)必须要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举办该专业的正式文件批复,增设相关医学类、药学类、教育类专业必须征得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教师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设置。
四、申报新增专业必须填写《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增设专业备案表》(一式三份),《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新增专业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于2005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局职成科(联系电话:0736-7719160 7721385),逾期延至下一年度11月申报。
五、经我局审核同意备案的专业,招生试办期为一年。有关学校在试办期满前一个月向市教育局申报审核验收,不申报的视为自动停办;经验收评估达到基本要求的,准许继续招生,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建设,期满验收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招生资格。
六、经我局审核备案的新增设专业,在试办期内不得扩大招生规模;试办期满,要扩大招生规模的,有关学校必须先扩大资源容量,并向我局申报扩容审核备案,未经扩容审核备案的,不得扩大招生规模。
(附件请点击上面连接下载)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发布时间:2005-11-23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函[2005]148号
关于做好2005年和2006年中等
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举办中职学历教育的高职学院:
为做好2005年和2006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和2006年新增专业的设置基本条件和备案程序按照我局印发的《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基本条件及审核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严格按照《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湘教发[2005]45号附件2)执行,对增设《目录》外的专业,经我局审核备案后,方可招生。
三、新增国家控制专业(医学类、公安类等)必须要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举办该专业的正式文件批复,增设相关医学类、药学类、教育类专业必须征得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教师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设置。
四、申报新增专业必须填写《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增设专业备案表》(一式三份),《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新增专业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于2005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局职成科(联系电话:0736-7719160 7721385),逾期延至下一年度11月申报。
五、经我局审核同意备案的专业,招生试办期为一年。有关学校在试办期满前一个月向市教育局申报审核验收,不申报的视为自动停办;经验收评估达到基本要求的,准许继续招生,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建设,期满验收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招生资格。
六、经我局审核备案的新增设专业,在试办期内不得扩大招生规模;试办期满,要扩大招生规模的,有关学校必须先扩大资源容量,并向我局申报扩容审核备案,未经扩容审核备案的,不得扩大招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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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