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常德市物价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关于2006学年公办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8-18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高中教育收费管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6学年公办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6】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学年我市公办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费标准保持不变。即: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1000元,城区(县城以上)高中和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8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期550元。职业高中,农、文(含商业、财经、文秘、管理)类每生每期600元,医(药)卫、体、服装、烹饪、旅游服务、美容类每生每期900元,艺术(含美术、音乐、舞蹈)类每生每期1600元(含专业课辅导)。
      二、代收费。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代收费均由书籍课本费(含英语磁带)、信息技术教育费和作业本费三项组成。书籍课本费(含英语磁带)每人每期按200元预收,期末按省物价局核定的课本及英语磁带价格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信息技术教育费,只能由开设了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收取。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和经批准设立“电脑教室”的学校高一和高二年级每生每期50元,其他学校高一和高二年级每生每期35元,高三年级不再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作业本费每生收费管理每期15元。班费由班委会收取、管理和使用,不纳入学校的收费范围。
      三、其他服务性收费。寄宿生住宿费只能对自愿寄宿的住校生收取。2004年以前修建并投入使用的普通宿舍(限一人一铺)仍按原统一标准收取,即每人每期100元,往后新建及改建的宿舍按市物价部门实际核定的价格收取;伙食费,对建立一定规模学生食堂的伙食费一律实行综合毛利率控制,最高综合毛利率不超过25%,计算公式为:销售价格=(原料价格+辅料价格)×(1+综合毛利率)。实行定额包餐制的学校,即学生每周或每月向学校交纳一定的伙食费后直接到食堂就餐的实行最高餐额控制,每餐最高限额为:早餐每人2元,中、晚餐各每人3元。实行购票(卡)就餐的学校,学生可自愿选择生活标准就餐。教辅资料由学生直接向出版发行单位订购。
      四、择校费。除市直示范性普通高中外,其他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可继续按规定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除市直高中外,凡未举办民办高中的省、市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继续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政策。其中“限人数”的具体比例为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0%,市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20%。“限钱数”的具体标准和“限分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或录取等级,仍按常价费【2005】6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常德市2006年秋季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常德市物价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
                                 200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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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高中教育收费管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6学年公办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6】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学年我市公办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费标准保持不变。即: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1000元,城区(县城以上)高中和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8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期550元。职业高中,农、文(含商业、财经、文秘、管理)类每生每期600元,医(药)卫、体、服装、烹饪、旅游服务、美容类每生每期900元,艺术(含美术、音乐、舞蹈)类每生每期1600元(含专业课辅导)。
      二、代收费。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代收费均由书籍课本费(含英语磁带)、信息技术教育费和作业本费三项组成。书籍课本费(含英语磁带)每人每期按200元预收,期末按省物价局核定的课本及英语磁带价格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信息技术教育费,只能由开设了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收取。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和经批准设立“电脑教室”的学校高一和高二年级每生每期50元,其他学校高一和高二年级每生每期35元,高三年级不再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作业本费每生收费管理每期15元。班费由班委会收取、管理和使用,不纳入学校的收费范围。
      三、其他服务性收费。寄宿生住宿费只能对自愿寄宿的住校生收取。2004年以前修建并投入使用的普通宿舍(限一人一铺)仍按原统一标准收取,即每人每期100元,往后新建及改建的宿舍按市物价部门实际核定的价格收取;伙食费,对建立一定规模学生食堂的伙食费一律实行综合毛利率控制,最高综合毛利率不超过25%,计算公式为:销售价格=(原料价格+辅料价格)×(1+综合毛利率)。实行定额包餐制的学校,即学生每周或每月向学校交纳一定的伙食费后直接到食堂就餐的实行最高餐额控制,每餐最高限额为:早餐每人2元,中、晚餐各每人3元。实行购票(卡)就餐的学校,学生可自愿选择生活标准就餐。教辅资料由学生直接向出版发行单位订购。
      四、择校费。除市直示范性普通高中外,其他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可继续按规定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除市直高中外,凡未举办民办高中的省、市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继续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政策。其中“限人数”的具体比例为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0%,市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20%。“限钱数”的具体标准和“限分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或录取等级,仍按常价费【2005】6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常德市2006年秋季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常德市物价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
                                 200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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