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2-01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来源:市教育局师范科

   各区县(市)教育局,德山开发区宣教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市直学校: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7】15号)要求,现就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教育专业培训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应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必须到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的要求参加培训。我市培训基地分别设在:湖南文理学院(接受培训申请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联系电话:7189137)和桃源师范学校(接受培训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联系电话:6625760)。培训报名时间:3月25日?4月5日,报名地点:各培训学校。

二、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今年仍按中学(含中专)和小学(含幼儿园)两个层次,由省里统一组织考试。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07年2月26日至3月2日,到本人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市直单位以及德山开发区,西湖、西洞庭的考生到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报名,其他考生到所属区县(市)教育局人事管理部门报名。具体考试时间为:

3月24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 (闭卷)

3月24日下午2:00??4:00          教育心理学 (闭卷)

为提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率,我市将委托湖南文理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组织报考对象进行考前培训,培训时间为:3月10日至23日。

三、教育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专业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按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实行)》(湘教师字【2002】9号)的要求和先培训后测试的原则,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高中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应层次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或培训实习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按规定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本地区申请认定人员的测试工作。

四、     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都要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承担体检的医院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五、思想品德鉴定

要认真做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申请人的品行进行认真了解,如实给予鉴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通过查档案、问情况、观品行等方式,对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进行认真审核,严把教师入口关。

六、申报时间及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时间:

4月15日??4月30日 (节假日除外)

10月15日?10月31日 (节假日除外)

教师资格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身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6、非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和《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师教育专业培训结业表》。

教师资格申请受理地点:区县(市)受理申请的地点为各区县(市)教育局人事股,市直单位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地点为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师范科         7717102

          市教育局人事科         7719012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7257969

                          二00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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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2-01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来源:市教育局师范科

   各区县(市)教育局,德山开发区宣教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市直学校: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7】15号)要求,现就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教育专业培训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应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必须到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的要求参加培训。我市培训基地分别设在:湖南文理学院(接受培训申请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联系电话:7189137)和桃源师范学校(接受培训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联系电话:6625760)。培训报名时间:3月25日?4月5日,报名地点:各培训学校。

二、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今年仍按中学(含中专)和小学(含幼儿园)两个层次,由省里统一组织考试。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07年2月26日至3月2日,到本人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市直单位以及德山开发区,西湖、西洞庭的考生到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报名,其他考生到所属区县(市)教育局人事管理部门报名。具体考试时间为:

3月24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 (闭卷)

3月24日下午2:00??4:00          教育心理学 (闭卷)

为提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率,我市将委托湖南文理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组织报考对象进行考前培训,培训时间为:3月10日至23日。

三、教育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专业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按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实行)》(湘教师字【2002】9号)的要求和先培训后测试的原则,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高中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应层次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或培训实习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按规定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本地区申请认定人员的测试工作。

四、     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都要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承担体检的医院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五、思想品德鉴定

要认真做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申请人的品行进行认真了解,如实给予鉴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通过查档案、问情况、观品行等方式,对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进行认真审核,严把教师入口关。

六、申报时间及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时间:

4月15日??4月30日 (节假日除外)

10月15日?10月31日 (节假日除外)

教师资格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身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6、非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和《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师教育专业培训结业表》。

教师资格申请受理地点:区县(市)受理申请的地点为各区县(市)教育局人事股,市直单位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地点为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师范科         7717102

          市教育局人事科         7719012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7257969

                          二00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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