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审核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3-26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各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行为,现就我市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审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业院校招生资格申请、审查和公示

(一)申请招生资格的学校范围:全市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法人登记管理机关和机构代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举办国民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院校。

(二)材料报送要求:

4月5日前,各职业院校必须向我局职成科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常德市2007年职业院校招生资格审核备案申请表》。

2、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公办学校(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举办)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和机构代码登记证书。社会力量举办的院校提交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和机构代码登记证。

(三)招生资格申请受理、审查、公示

按属地管理原则,区、县(市)属学校由区、县(市)教育局职成股受理、初审,并于4月2日前送我局职成教科终审确认。市直属学校4月5日前直接向我局职成教科申请。招生资格由我局统一在媒体上公示。

二、关于核定办学规模和2007年新生注册计划问题

进一步坚持“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认真做好核定办学规模和2007年新生注册计划有关事项。符合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要以我局《关于对职业院校办学资格进行调查的通知》(常教函[2005]93号)所确定的办学条件为基础,在4月2日前,向我局报告今年可以投入使用的、新增校园面积和教学设施。新增校园面积必须以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图所确定的面积为准;新增教学资源,以建筑图纸和设备采购票据为据;新增教师以教师资格证为凭,没有上述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原则上,租场地办学的,未经我局许可和依法登记的,不予认定。

我局根据办学条件和统一标准核定各校办学规模和2007年新生注册计划。

三、关于招生专业认定问题

严格按我局下发的《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基本条件及审核备案办法》(常教函[2005]138号)和《常德市教育局关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审核备案的通知》(常教通[2007]5号)执行。

2006年经我局审核备案的“试办”专业中需复审备案的专业,必须申报复审,且复审合格后方可招生;未在2006年11月底前申报审核2007年新增专业的,我局不再受理新增专业的审核申报;2007年职业院校所设专业未经我局审核备案的不得挂牌招生。

四、关于职业院校招生信息的发布

1、我局在《常德日报》等媒体上公布学校招生资格及相关信息。

2、各学校的招生简章必须在4月30日前送我局职成科审查。学校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学校及其招生信息的,区、县(市)所属职业学校由区、县(市)教育局审查宣传内容,市属职业学校必须事先到我局职成科审查宣传内容。

五、关于联合办学

学校向社会宣传和公布联合办学的,要向我局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应体现联合办学的办学方向、专业和引进企业课程、完整地教学计划、企业课程教材及师资、学制、学生实习及其实习期间的劳动保障、安全卫生和健康保障,双方应尽的义务等内容)。经审查,不符合联合办学要求的,不予宣传。中职学校与其它学校联合办学,须经我局审查同意,申报、审查时间4月5日前。

 

                      二O 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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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审核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3-26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各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行为,现就我市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审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业院校招生资格申请、审查和公示

(一)申请招生资格的学校范围:全市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法人登记管理机关和机构代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举办国民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院校。

(二)材料报送要求:

4月5日前,各职业院校必须向我局职成科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常德市2007年职业院校招生资格审核备案申请表》。

2、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公办学校(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举办)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和机构代码登记证书。社会力量举办的院校提交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和机构代码登记证。

(三)招生资格申请受理、审查、公示

按属地管理原则,区、县(市)属学校由区、县(市)教育局职成股受理、初审,并于4月2日前送我局职成教科终审确认。市直属学校4月5日前直接向我局职成教科申请。招生资格由我局统一在媒体上公示。

二、关于核定办学规模和2007年新生注册计划问题

进一步坚持“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认真做好核定办学规模和2007年新生注册计划有关事项。符合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要以我局《关于对职业院校办学资格进行调查的通知》(常教函[2005]93号)所确定的办学条件为基础,在4月2日前,向我局报告今年可以投入使用的、新增校园面积和教学设施。新增校园面积必须以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图所确定的面积为准;新增教学资源,以建筑图纸和设备采购票据为据;新增教师以教师资格证为凭,没有上述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原则上,租场地办学的,未经我局许可和依法登记的,不予认定。

我局根据办学条件和统一标准核定各校办学规模和2007年新生注册计划。

三、关于招生专业认定问题

严格按我局下发的《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基本条件及审核备案办法》(常教函[2005]138号)和《常德市教育局关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审核备案的通知》(常教通[2007]5号)执行。

2006年经我局审核备案的“试办”专业中需复审备案的专业,必须申报复审,且复审合格后方可招生;未在2006年11月底前申报审核2007年新增专业的,我局不再受理新增专业的审核申报;2007年职业院校所设专业未经我局审核备案的不得挂牌招生。

四、关于职业院校招生信息的发布

1、我局在《常德日报》等媒体上公布学校招生资格及相关信息。

2、各学校的招生简章必须在4月30日前送我局职成科审查。学校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学校及其招生信息的,区、县(市)所属职业学校由区、县(市)教育局审查宣传内容,市属职业学校必须事先到我局职成科审查宣传内容。

五、关于联合办学

学校向社会宣传和公布联合办学的,要向我局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应体现联合办学的办学方向、专业和引进企业课程、完整地教学计划、企业课程教材及师资、学制、学生实习及其实习期间的劳动保障、安全卫生和健康保障,双方应尽的义务等内容)。经审查,不符合联合办学要求的,不予宣传。中职学校与其它学校联合办学,须经我局审查同意,申报、审查时间4月5日前。

 

                      二O 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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