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暨国家、省、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01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

先进集体暨国家、省、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教育局、教师奖励基金会代表处、教育工会,德山开发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人事、教育部门,贺家山原种场教育科,市直教育单位:

    为大力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气,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省教育工会的文件精神,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暨国家、省、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

2、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全市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五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师、常德市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常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3、已获得过国家或省、市级表彰的人员和单位一般不再参加同一层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包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全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育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常德市优秀教师、常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锐意改革,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由省教育厅在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按条件向教育部推荐(评选条件见附件10),请各单位在上报人选时,优先保证推荐相应的人选,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三、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由人事部、教育部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奖章(牌)。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由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和奖章。

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省教育工会联合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并记二等功。

常德市优秀教师、常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教师奖励基金会、市教育工会联合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市委、市政府将在教师节期间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四、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湘人发[2007]67号文件确定的分配名额,我市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个;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3名;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7名(其中1名为职业教育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20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教师奖励基金会、市教育工会决定评选表彰常德市优秀教师和常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2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五、推荐、申报办法和工作要求

1、表彰人选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

2、确定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和民办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所占比重,可适当向民办教育倾斜。

3、人选的推荐要以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为主,同时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和学校倾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有一定比例。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任课教师等人员,并使之在推荐人选中有一定比例。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同等级推荐总人数的10%以内。

4、推荐人选的评选要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5、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各地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上报人选,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通过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必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1、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典型事迹材料,字数在3000字以内,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性(一式3份);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一式3份,样式见附件2);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样式见附件3);

4、《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3份,样式见附件4);

5、《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3份,样式见附件5);

6、《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3份,样式见附件6);

7、《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样式见附件7);

8、《常德市优秀教师常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3份,样式见附件8);

9、《常德市优秀教师常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样式见附件9)。

上述材料除第8项外,均要求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其中第3、7、9项存为Excel文件,其余文件存为word文档,电子文档上报前必须清除病毒。

 

附件:   1、常德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4、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6、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7、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

     人选一览表

         8、常德市优秀教师常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9、常德市优秀教师常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10.德育类评选条件

           

 

 

         常 德市 人 事 局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教师奖励基金会         常德市教育工会

 

 

                        二ОО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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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暨国家、省、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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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

先进集体暨国家、省、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教育局、教师奖励基金会代表处、教育工会,德山开发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人事、教育部门,贺家山原种场教育科,市直教育单位:

    为大力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气,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省教育工会的文件精神,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暨国家、省、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

2、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全市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五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师、常德市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常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3、已获得过国家或省、市级表彰的人员和单位一般不再参加同一层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包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全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育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常德市优秀教师、常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锐意改革,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由省教育厅在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按条件向教育部推荐(评选条件见附件10),请各单位在上报人选时,优先保证推荐相应的人选,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三、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由人事部、教育部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奖章(牌)。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由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和奖章。

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省教育工会联合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并记二等功。

常德市优秀教师、常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教师奖励基金会、市教育工会联合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市委、市政府将在教师节期间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四、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湘人发[2007]67号文件确定的分配名额,我市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个;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3名;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7名(其中1名为职业教育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20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教师奖励基金会、市教育工会决定评选表彰常德市优秀教师和常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2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五、推荐、申报办法和工作要求

1、表彰人选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

2、确定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和民办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所占比重,可适当向民办教育倾斜。

3、人选的推荐要以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为主,同时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和学校倾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有一定比例。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任课教师等人员,并使之在推荐人选中有一定比例。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同等级推荐总人数的10%以内。

4、推荐人选的评选要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5、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各地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上报人选,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通过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必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1、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典型事迹材料,字数在3000字以内,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性(一式3份);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一式3份,样式见附件2);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样式见附件3);

4、《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3份,样式见附件4);

5、《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3份,样式见附件5);

6、《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3份,样式见附件6);

7、《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样式见附件7);

8、《常德市优秀教师常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3份,样式见附件8);

9、《常德市优秀教师常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样式见附件9)。

上述材料除第8项外,均要求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其中第3、7、9项存为Excel文件,其余文件存为word文档,电子文档上报前必须清除病毒。

 

附件:   1、常德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4、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6、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7、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

     人选一览表

         8、常德市优秀教师常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9、常德市优秀教师常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10.德育类评选条件

           

 

 

         常 德市 人 事 局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教师奖励基金会         常德市教育工会

 

 

                        二ОО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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