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湖南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发布时间:2007-06-27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来源:常德市教育局招考办

 

文史

理工

音乐(文)

音乐(理)

美术(文)

美术(理)

体育(文)

体育(理)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本科提前批

 

 

436

230

 

 

393

233

370

233

 

 

 

 

本科一批

562

535

 

 

 

 

 

 

 

 

450

266

423

264

本科二批

526

487

367

217

292

203

388

223

330

220

419

245

373

243

本科
三批

本科一批院校举办的独立院校

502

475

文化+专业
606

 

文化+专业
566

文化+专业
543

文化+专业
656

文化+专业
627

本科二批院校举办的独立院校

466

427

文化+专业

524

文化+专业
435

文化+专业
551

文化+专业
490

文化+专业
604

文化+专业
556

高职专科批

330

290

260

140

240

140

260

160

260

160

260

200

240

200

 

说明:1、本科提前批中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宁波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及教育部直属的五所师范大学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文史、理工专业招生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最近控制分数线;国防生招生执行招生学校其它专业所在批次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表中公布的音乐、美术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适用于使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在湘院校普通音乐、美术专业。

    3、安排在本、专科提前批的外省院校艺术专业招生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其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按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政策招生院校的文化录取最低分数线由学校自主划定,其他省外院校艺术专业的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科315分(文科类)和292分(理科类)、专科240分(含文、理科类)。    

    4、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招生的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文化260分,专业为140分(含文、理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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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发布时间:2007-06-27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来源:常德市教育局招考办

 

文史

理工

音乐(文)

音乐(理)

美术(文)

美术(理)

体育(文)

体育(理)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本科提前批

 

 

436

230

 

 

393

233

370

233

 

 

 

 

本科一批

562

535

 

 

 

 

 

 

 

 

450

266

423

264

本科二批

526

487

367

217

292

203

388

223

330

220

419

245

373

243

本科
三批

本科一批院校举办的独立院校

502

475

文化+专业
606

 

文化+专业
566

文化+专业
543

文化+专业
656

文化+专业
627

本科二批院校举办的独立院校

466

427

文化+专业

524

文化+专业
435

文化+专业
551

文化+专业
490

文化+专业
604

文化+专业
556

高职专科批

330

290

260

140

240

140

260

160

260

160

260

200

240

200

 

说明:1、本科提前批中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宁波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及教育部直属的五所师范大学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文史、理工专业招生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最近控制分数线;国防生招生执行招生学校其它专业所在批次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表中公布的音乐、美术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适用于使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在湘院校普通音乐、美术专业。

    3、安排在本、专科提前批的外省院校艺术专业招生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其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按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政策招生院校的文化录取最低分数线由学校自主划定,其他省外院校艺术专业的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科315分(文科类)和292分(理科类)、专科240分(含文、理科类)。    

    4、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招生的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文化260分,专业为140分(含文、理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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