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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教督通〔2014〕8号
关于推荐第六届市督学人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切实做好第六届市督学推荐工作,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业化督学队伍,进一步提升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在服务和促进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并报请有关领导同意,现就推荐第六届市督学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督学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沟通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近10年从事教育管理或者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行政机关副科级以上,或具有中学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科研机构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遵章守纪,品德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没有在业务范围涉及学校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兼)职;
7.热心教育督导工作,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督学职责和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时间,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
二、市督学推荐人选的类别与名额
第六届市督学推荐人选分为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经费保障、教育设施设备、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教育教学五个类别;原则上每个区县市的推荐人选应挑选这五个类别的顶级专家。各县市区根据这五个类别分别推荐一名市督学人选(共五名)。
三、市督学推荐人选的范围
1.市直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
2.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3. 在任或离任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的负责人,及中层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4.县市区教研、电教、仪器装备、财务、基建管理等方面的业务骨干;
5.在任或离任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负责人和业务能力特别强的中层管理负责人;
四、市督学的遴选与聘任
(一)遴选
1.市督学推荐人选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直接推选和县市区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其中,市直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在任或离任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直接推选。
2.县市区推荐工作由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推荐人选的确定须与其单位协商一致,并经征得本人同意,由被推荐对象本人填报《市督学申请表》(见附件);
3.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按要求将推荐人选名单和《市督学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于7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聘任
1.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市督学聘任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和聘任条件对通过督学资格认证的市督学推荐人选进行审查,依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提名,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确定市督学的拟聘人选。
2.拟聘人员名单在常德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第六届市督学聘任证书。
附件:市督学申请表
常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6月25日
点击下载附件: 市督学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4-06-27 08:43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政教督通〔2014〕8号
关于推荐第六届市督学人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切实做好第六届市督学推荐工作,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业化督学队伍,进一步提升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在服务和促进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并报请有关领导同意,现就推荐第六届市督学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督学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沟通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近10年从事教育管理或者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行政机关副科级以上,或具有中学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科研机构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遵章守纪,品德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没有在业务范围涉及学校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兼)职;
7.热心教育督导工作,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督学职责和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时间,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
二、市督学推荐人选的类别与名额
第六届市督学推荐人选分为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经费保障、教育设施设备、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教育教学五个类别;原则上每个区县市的推荐人选应挑选这五个类别的顶级专家。各县市区根据这五个类别分别推荐一名市督学人选(共五名)。
三、市督学推荐人选的范围
1.市直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
2.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3. 在任或离任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的负责人,及中层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4.县市区教研、电教、仪器装备、财务、基建管理等方面的业务骨干;
5.在任或离任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负责人和业务能力特别强的中层管理负责人;
四、市督学的遴选与聘任
(一)遴选
1.市督学推荐人选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直接推选和县市区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其中,市直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在任或离任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直接推选。
2.县市区推荐工作由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推荐人选的确定须与其单位协商一致,并经征得本人同意,由被推荐对象本人填报《市督学申请表》(见附件);
3.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按要求将推荐人选名单和《市督学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于7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聘任
1.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市督学聘任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和聘任条件对通过督学资格认证的市督学推荐人选进行审查,依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提名,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确定市督学的拟聘人选。
2.拟聘人员名单在常德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第六届市督学聘任证书。
附件:市督学申请表
常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6月25日
点击下载附件: 市督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