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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通〔2015〕63号
关于印发《常德市职业院校“双师型”
教师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南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18号)要求,大力推进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的实施,加快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全市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决定在全市职业院校开展市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常德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德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定办法》(试行)
常德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0日
常德市职业院校 “双师型”教师评定办法
(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全面落实全国职教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常德市教育卫生三年攻坚计划。通过开展我市“双师型”教师评定, 着重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教育科研能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技能突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从而推动我市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促进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评定范围及对象
常德市职业院校在职专业课教师
三、评定标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业务精湛,师德高尚。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讲师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与任教院校开设专业密切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与学校专业密切相关的工程师、会计师、主治医生,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副主任医师等),或高级工、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4. 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指导学生实践;在本市一线从事专业课教学及实训工作5年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可优先评定:
1.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教学比武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主持市级及以上职业教育科研课题或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科研课题(排名前三位);
3.中职学校教师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硕士研究生学位(含在读);高职院校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学位(含在读);
4.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称号;
5.获得其他市级及以上重大奖励或称号;
四、评定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专业技术职务及资格的证书原件等相关资料,报学校初审、公示,然后报市教育局复核。
2.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发文公布,按相关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
3.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不重复认定。
五、其他
1.评定常德市“双师型”教师是我市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和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抓好。
2.鉴于目前专业技术职务和国家职业资格的评审鉴定存在标准不统一和非唯一性问题,在审核中不能确认的职务和资格,各职业院校可如实上报并注明,交市专家委员会审定。
3.各职业院校应适当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待遇,在各县市区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评职晋级及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
4.开展我市“双师型”教师评定具有导向作用,各职业院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形成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激励机制,为教师成长和专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5.本办法由常德市教育局解释。
发布时间:2015-06-25 11:21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通〔2015〕63号
关于印发《常德市职业院校“双师型”
教师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南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18号)要求,大力推进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的实施,加快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全市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决定在全市职业院校开展市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常德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德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定办法》(试行)
常德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0日
常德市职业院校 “双师型”教师评定办法
(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全面落实全国职教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常德市教育卫生三年攻坚计划。通过开展我市“双师型”教师评定, 着重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教育科研能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技能突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从而推动我市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促进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评定范围及对象
常德市职业院校在职专业课教师
三、评定标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业务精湛,师德高尚。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讲师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与任教院校开设专业密切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与学校专业密切相关的工程师、会计师、主治医生,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副主任医师等),或高级工、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4. 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指导学生实践;在本市一线从事专业课教学及实训工作5年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可优先评定:
1.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教学比武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主持市级及以上职业教育科研课题或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科研课题(排名前三位);
3.中职学校教师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硕士研究生学位(含在读);高职院校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学位(含在读);
4.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称号;
5.获得其他市级及以上重大奖励或称号;
四、评定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专业技术职务及资格的证书原件等相关资料,报学校初审、公示,然后报市教育局复核。
2.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发文公布,按相关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
3.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不重复认定。
五、其他
1.评定常德市“双师型”教师是我市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和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抓好。
2.鉴于目前专业技术职务和国家职业资格的评审鉴定存在标准不统一和非唯一性问题,在审核中不能确认的职务和资格,各职业院校可如实上报并注明,交市专家委员会审定。
3.各职业院校应适当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待遇,在各县市区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评职晋级及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
4.开展我市“双师型”教师评定具有导向作用,各职业院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形成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激励机制,为教师成长和专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5.本办法由常德市教育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