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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价费〔2016〕54号
关于201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发改(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发改(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春季我市中小学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1)伙食费,按每生每天不超过 15元标准执行(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饭菜加热服务的,每生每期不超过50元)。
(2)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按附件1标准执行。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按规定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1)课本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按附件2标准执行。
(2)住宿费,按同级发改(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3)校服费,已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校服采购继续实行公开招标;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按同级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4)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5)校外活动费,据实收取,按次结算。
二、高中阶段教育收费管理
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1、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
2、课本费、作业本费,按附件3标准代收。实行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3、教辅材料费,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在附件4内,按一科一辅原则自行选定,据实收取费用。
4、校外活动费,据实收取,按次结算。
5、公办普通高中伙食费,学校实行打卡或购票(卡)就餐的由学生自由选择伙食标准,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赢利”的原则执行。统一配餐的按义务教育阶段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6、住宿费,按同级发改(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7、校服费,已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校服采购继续实行公开招标;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按同级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职业高中按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执行。
三、加强教辅材料管理,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1、加强教辅材料管理,落实“一科一辅”政策,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根据常教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我市中小学教材、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由常德市新华书店统一发行。各地不得在教辅材料选用目录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要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行为。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各地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机构征订。对专题教育读本和活动用书(附件5)的征订工作,各地必须先行明确主旨教育活动,并根据活动需要,有选择地组织学生自愿征订。不得要求学生征订与教育活动无关的课外书籍,加重学生负担。
2、学校要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3〕121号)文件精神,在学校大门醒目位置、缴费处、学生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墙)对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
附件:1、2016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构成表
2、2016年春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构成表
3、2016年春季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和代收费构成表
4、2016年春季常德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及
定价表
5、常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读本及中小学主题活动用书价目表
常德市发改和改革委员会
常 德 市 财 政 局
常 德 市 教 育 局
2016年2月1日
附件下载: 关于201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附件1-5)
发布时间:2016-02-03 09:26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常发改价费〔2016〕54号
关于201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发改(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发改(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春季我市中小学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1)伙食费,按每生每天不超过 15元标准执行(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饭菜加热服务的,每生每期不超过50元)。
(2)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按附件1标准执行。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按规定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1)课本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按附件2标准执行。
(2)住宿费,按同级发改(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3)校服费,已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校服采购继续实行公开招标;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按同级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4)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5)校外活动费,据实收取,按次结算。
二、高中阶段教育收费管理
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1、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
2、课本费、作业本费,按附件3标准代收。实行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3、教辅材料费,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在附件4内,按一科一辅原则自行选定,据实收取费用。
4、校外活动费,据实收取,按次结算。
5、公办普通高中伙食费,学校实行打卡或购票(卡)就餐的由学生自由选择伙食标准,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赢利”的原则执行。统一配餐的按义务教育阶段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6、住宿费,按同级发改(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7、校服费,已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校服采购继续实行公开招标;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按同级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职业高中按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执行。
三、加强教辅材料管理,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1、加强教辅材料管理,落实“一科一辅”政策,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根据常教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我市中小学教材、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由常德市新华书店统一发行。各地不得在教辅材料选用目录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要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行为。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各地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机构征订。对专题教育读本和活动用书(附件5)的征订工作,各地必须先行明确主旨教育活动,并根据活动需要,有选择地组织学生自愿征订。不得要求学生征订与教育活动无关的课外书籍,加重学生负担。
2、学校要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3〕121号)文件精神,在学校大门醒目位置、缴费处、学生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墙)对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
附件:1、2016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构成表
2、2016年春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构成表
3、2016年春季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和代收费构成表
4、2016年春季常德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及
定价表
5、常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读本及中小学主题活动用书价目表
常德市发改和改革委员会
常 德 市 财 政 局
常 德 市 教 育 局
2016年2月1日
附件下载: 关于201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附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