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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通〔2016〕45号
关于评选第四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
示范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宣教局,市直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湘教发〔 2004〕105 号)精神,我市决定开展第四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市级示范校)评选活动,并从中择优推荐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示范校。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学校领导班子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学校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验值得推广。
(二)学校教职工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具备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学校将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作为对教职工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其列为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条件。教师和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面达标,其中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行政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且整体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学校。
(三)学校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学校教育培养目标。各科教学都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其中语文教学注重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全面培养,能把口语和写字教学、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做到有探索、有特色、有经验。师范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重视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把普通话课程列入学分教学计划,学生普通话水平在普遍达标的基础上有较高的一级达标率。
(四)校园有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会议和集体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公文、印章、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以及标牌、橱窗、填报等环境用字规范,校办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用语用字规范程度较高。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意义。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社会宣传活动,成绩突出。
二、评选办法
各县市区在开展县级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至少推荐1-2所学校申报市级示范校,市直学校直接申报。各地各校要在2016年6月10日前将第四批市级示范校申报名单排序表(附件一,只限县市区)、申报表(附件二)、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等材料(纸质稿1份,电子文档1份)报送市测试站。联系电话:7722971;电子邮箱:cdpsc@126.com。市教育局将在11月份对申报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具体评估标准见《常德市语言文字示范校检查评估细则》(附件三),主要内容为组织管理、教师用语用字、学生用语用字、宣传咨询服务四大项,满分100分。
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从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中择优排序推荐。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标准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和申报等工作。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必须注重创建过程,要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与省教育厅、省语委部署的推普周活动、省级经典诵读特色学校及省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创建活动、“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比赛、汉字听写大赛、普通话的提升培训与测试等结合起来,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起来。凡没有开展相关语言文字活动的学校一律不得参评。要通过组织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落实,推进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
1.第四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名单排序表
2.第四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3.常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检查评估细则
常德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1日
点击下载附件: 关于评选第四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9 09:3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通〔2016〕45号
关于评选第四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
示范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宣教局,市直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湘教发〔 2004〕105 号)精神,我市决定开展第四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市级示范校)评选活动,并从中择优推荐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示范校。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学校领导班子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学校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验值得推广。
(二)学校教职工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具备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学校将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作为对教职工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其列为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条件。教师和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面达标,其中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行政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且整体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学校。
(三)学校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学校教育培养目标。各科教学都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其中语文教学注重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全面培养,能把口语和写字教学、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做到有探索、有特色、有经验。师范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重视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把普通话课程列入学分教学计划,学生普通话水平在普遍达标的基础上有较高的一级达标率。
(四)校园有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会议和集体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公文、印章、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以及标牌、橱窗、填报等环境用字规范,校办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用语用字规范程度较高。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意义。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社会宣传活动,成绩突出。
二、评选办法
各县市区在开展县级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至少推荐1-2所学校申报市级示范校,市直学校直接申报。各地各校要在2016年6月10日前将第四批市级示范校申报名单排序表(附件一,只限县市区)、申报表(附件二)、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等材料(纸质稿1份,电子文档1份)报送市测试站。联系电话:7722971;电子邮箱:cdpsc@126.com。市教育局将在11月份对申报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具体评估标准见《常德市语言文字示范校检查评估细则》(附件三),主要内容为组织管理、教师用语用字、学生用语用字、宣传咨询服务四大项,满分100分。
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从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中择优排序推荐。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标准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和申报等工作。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必须注重创建过程,要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与省教育厅、省语委部署的推普周活动、省级经典诵读特色学校及省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创建活动、“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比赛、汉字听写大赛、普通话的提升培训与测试等结合起来,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起来。凡没有开展相关语言文字活动的学校一律不得参评。要通过组织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落实,推进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
1.第四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名单排序表
2.第四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3.常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检查评估细则
常德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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