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关于印发《2018年常德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2 09:10  作者:陈诚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通〔2018〕62 号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18年常德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宣教局,市直职业(技工)学(院)校:

  现将《2018年常德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0日        







2018年常德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4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六条禁令”的要求和市教育局《关于严肃查处中职招生买卖生源行为的通知》(常教通[2017]5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确保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的原则。全市中职(技工)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筹管理,坚持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各职业(技工)学校(包括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和面向本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相关高专、高职、职业院校,下同)在本市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一审核下达,各职业(技工)学校招录新生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一审核注册。

2. 统一公开的原则。实行中等职业(技工)教育招生学校、专业、计划统一公开发布,职业(技工)学校规范招生公开承诺。

3. 有序录取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及中职(技工)招生学校严格按照制定发布的方案进行招生,不得扰乱招生工作秩序。

4. 自主选择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及初中学校、中职(技工)招生学校应当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的自主选择权,不得运用任何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要求学生选择学校。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全市中等职业(技工)教育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成立市中职(技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唐汇诰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庹朝君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小东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刘 辉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市教育局职成科、基教科、计财科、督导室、纪检组、审计室、信息中心负责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市中职(技工)招生办公室,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职成科副科长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中职招生办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对象

全日制中等职业(技工)教育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城镇待业青年。不得录取未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为全日制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新生。

五、招生专业与计划

全市所有面向初中毕业生招生的学校,都要纳入全市统一的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资质、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实行按学校类别由各自行政主管部门分类审核的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技工院校由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在常德开办五年制学历教育的高专、高职院校,以省教育厅文件为认定依据。

为优化专业资源及专业布点,在2017年专业整合基础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分别对2018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技工学(院)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进行审查,根据各区县市生源计划数,按照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近几年招生情况,下达2018年全市职业学(院)校、技工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

市直职业(技工)学校面向县市区的招生,参考往年的招生情况将招生计划分别下达到县市区。市直职业(技工)学校在每个县市区的招生不得突破在该县市区的招生计划。

职业学校2018年新申报专业和2017年试办专业评估不合格的,不予下达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实行最高限额管理,任何学校不得超限额招生,超计划招生将不予注册,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由学校自己解决。并扣减下年度招生计划。

六、招生办法

1. 市直招生办法

2018年市直职业(技工)学校面向市城区(含市直、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下同)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与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并轨,统一实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

市城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市直各职业(技工)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和普通高中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各职业(技工)学校招录城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按规定批次与要求进行录取,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各职业(技工)学校应根据录取批次、预录名单及时填报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按程序报市中职招生办审核,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经市中职招生办复核的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是办理新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

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生源可持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件直接到各职业(技工)学校报名。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市中职招生办复核批准,各职业(技工)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高中阶段普高和中职志愿可以跨类填报。录取时,分类分批次录取。

2. 县市区招生办法

县市区中职招生参照市直招生办法执行,统一实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具体办法由县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确定。各职业(技工)学校在县市区的招生,由县市区中职招生办统一组织,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县市区中职招生办审核,再报市中职招生办复核备案,各职业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职业(技工)学校应根据各批次县市区中职招生办提供的可录取学生信息及时确定录取名单,报当地中职招生办审核,在规定时间报市中职招生办复核审批。审批结果是办理学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各职业(技工)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录取结果,不得挖抢其他学校已录取审批的学生。挖抢其他职业(技工)学校已录取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录取审批后,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和更改专业。要求转学的学生原则上须在已录取学校就读一个学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要切实加强本区域中职招生组织和管理,确保本区域内中职招生有序、按计划进行,确保本区域内职业(技工)学校和在本区域内有招生计划的市直职业(技工)学校全面完成招生任务。

七、招生宣传

以国家、省、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巩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系列政策为背景,加大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招生改革办法,增强职业教育认同度、知晓率和吸引力。

1.积极做好“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的建设与使用。及时上报各职业学(院)校招生信息,及时印制、发放平台相关宣传资料,确保平台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到全体初三学生及家长。

2.编印《2018年常德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招考指南》)。《招考指南》着重宣传、介绍各职业学校的特色专业、办学特点、招生计划、优秀毕业生事迹、就业方向等基本情况,是全体初三学生及家长准确了解中职招生政策、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及经许可在常德招生的市外职业(技工)学校真实信息的主渠道,是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招考指南》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印,免费向全市初中毕业生发放。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学校,认真搞好《招考指南》发放工作,确保《招考指南》“按时、直接、可复查”发到每一个初三班级,做到人手一册,让每一位学生知晓。任何学校、个人不得截留或回收。市教育局将安排专人督查发放情况。

3.搞好媒体宣传。利用市、县主要媒体和市、县教育网站,公布2018年全市具备招生资格的职业(技工)学校和招生专业,向社会提供准确的报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优化我市中等职业(技工)教育招生环境,制止扰乱、影响我市招生秩序的违规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组织辖区初中学校,在醒目位置设置职教宣传专栏,对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宣传。

4.制作专题宣传片。每所职业(技工)学校制作一张时长15分钟左右宣传片。宣传片解说词应该通俗易懂,内容主要体现学校区位优势、办学历史、办学理念、产教融合、专业特色、办学条件、管理模式、办学成绩、典型展示、各类资助政策和奖励办法以及收费标准、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学校发展前景等等,为学生了解学校、了解职业教育打下基础。

5.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活动。中考前夕,有条件的初中学校要组织初中毕业班学生到职业学校上一堂以职业生涯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课,组织学生走进职业(技工)学校的校园感受职业学校的校园文化,参观学校的教学实训场所,观看学校宣传专题片,听取职业(技工)学校负责人和优秀毕业生代表关于职业与就业、人生与发展的专题讲座,让学生了解职业教育,热爱职业学校。

6.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每年5月份第二周是全国“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辟《职业教育宣传专栏》,重点宣传近年来在我市职业(技工)学校成长成才、就业创业的优秀学生和毕业生典型,展现职业(技工)学校学生的风采;在电视台开办职业教育系列报道专题,对全市各职业(技工)学校的办学特色、办学成果进行展播。开展“职业教育宣传一条街”活动,组织职业(技工)学校以所设专业为主,在市区和县城集中举办便民服务、义务咨询、招生现场报名等活动;各职业(技工)学校制作宣传国家支持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宣传职业教育的就业、升学优势的活动展板,并提供能接收学生报名、展示学校风采的便民服务摊位,如家电、机械维修等。让更多的人了解职业教育,在全社会掀起职业教育的宣传热潮。

7.招生学校深入生源学校开展宣传活动。招生职业(技工)学校在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在规定的时间段有计划的进入到各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要明确一名校级领导负责,为职业(技工)学校进校园宣传提供必要条件,积极组织初三毕业生参加相关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将活动安排到天,落实到校。初中学校毕业年级要组织开好一次家长会,宣传解读好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政策,鼓励更多的学生选择职业(技工)学校就读。

8.向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统一发放常德市教育局《给全市初中毕业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致全省初三学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通过学校广播站反复播放。

9.中考之后,各职业(技工)学校和初中生源学校安排学校教师继续做好初中毕业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各职业(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落实,确保各地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98%以上。

八、招生准入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职业学(院)校跨市州招生必须经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再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布市外职业学(院)校来常德招生审核备案信息,未经我市批准的市外职业院校在常德招生,属违规招生,各地要坚决制止,及时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举报。

九、招生纪律

  1.严禁生源学校及班主任、教师以任何名义抵制、拖延或回收《招考指南》;

  2.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3. 严禁生源学校及班主任、教师利用掌握的学生信息向招生学校或招生人员收取不法利益;

  4. 严禁职业(技工)学校随意变更录取结果,更不得补录其它职业(技工)学校已录取的学生;

  5. 严禁职业(技工)学校为拉生源组织初中学生到外地旅游、参加夏令营或打假期工;

  6. 严禁职业(技工)学校为拉生源而进行相互诋毁的不正当行为;

  7. 严禁职业(技工)学校聘请社会人员下县市区和学校进行招生。

十、工作措施

1.明确责任。按照省里规定,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和中职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全面领导和监管责任;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主管负责人,负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管的直接领导责任。各初中学校校长是宣传、解读并严格执行中职学校阳光招生政策的第一责任人。

2.严肃纪律。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监管与督查,重点督查学生志愿填报、招生宣传及《招考指南》发放情况。重点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对违纪违规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纪律惩处条例,依法依规处理。对职业(技工)学校招生经费进行专项审计,一经发现职业(技工)学校有买卖生源现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3.强化考核。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继续把中职招生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继续把普职招生比、中职招生宣传、中职招生秩序、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禁止买卖生源情况,作为对县市区教育强县工作评估考核、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和县市区职成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县市区教育局应把所属初中学校中职招生宣传、初中毕业生志愿填报、普职分流等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全市中职招生咨询电话:7721385,举报电话:771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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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常德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2 09:10  作者:陈诚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通〔2018〕62 号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18年常德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宣教局,市直职业(技工)学(院)校:

  现将《2018年常德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0日        







2018年常德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4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六条禁令”的要求和市教育局《关于严肃查处中职招生买卖生源行为的通知》(常教通[2017]5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确保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的原则。全市中职(技工)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筹管理,坚持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各职业(技工)学校(包括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和面向本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相关高专、高职、职业院校,下同)在本市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一审核下达,各职业(技工)学校招录新生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一审核注册。

2. 统一公开的原则。实行中等职业(技工)教育招生学校、专业、计划统一公开发布,职业(技工)学校规范招生公开承诺。

3. 有序录取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及中职(技工)招生学校严格按照制定发布的方案进行招生,不得扰乱招生工作秩序。

4. 自主选择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及初中学校、中职(技工)招生学校应当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的自主选择权,不得运用任何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要求学生选择学校。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全市中等职业(技工)教育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成立市中职(技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唐汇诰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庹朝君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小东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刘 辉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市教育局职成科、基教科、计财科、督导室、纪检组、审计室、信息中心负责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市中职(技工)招生办公室,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职成科副科长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中职招生办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对象

全日制中等职业(技工)教育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城镇待业青年。不得录取未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为全日制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新生。

五、招生专业与计划

全市所有面向初中毕业生招生的学校,都要纳入全市统一的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资质、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实行按学校类别由各自行政主管部门分类审核的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技工院校由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在常德开办五年制学历教育的高专、高职院校,以省教育厅文件为认定依据。

为优化专业资源及专业布点,在2017年专业整合基础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分别对2018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技工学(院)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进行审查,根据各区县市生源计划数,按照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近几年招生情况,下达2018年全市职业学(院)校、技工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

市直职业(技工)学校面向县市区的招生,参考往年的招生情况将招生计划分别下达到县市区。市直职业(技工)学校在每个县市区的招生不得突破在该县市区的招生计划。

职业学校2018年新申报专业和2017年试办专业评估不合格的,不予下达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实行最高限额管理,任何学校不得超限额招生,超计划招生将不予注册,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由学校自己解决。并扣减下年度招生计划。

六、招生办法

1. 市直招生办法

2018年市直职业(技工)学校面向市城区(含市直、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下同)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与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并轨,统一实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

市城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市直各职业(技工)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和普通高中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各职业(技工)学校招录城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按规定批次与要求进行录取,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各职业(技工)学校应根据录取批次、预录名单及时填报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按程序报市中职招生办审核,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经市中职招生办复核的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是办理新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

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生源可持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件直接到各职业(技工)学校报名。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市中职招生办复核批准,各职业(技工)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高中阶段普高和中职志愿可以跨类填报。录取时,分类分批次录取。

2. 县市区招生办法

县市区中职招生参照市直招生办法执行,统一实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具体办法由县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确定。各职业(技工)学校在县市区的招生,由县市区中职招生办统一组织,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县市区中职招生办审核,再报市中职招生办复核备案,各职业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职业(技工)学校应根据各批次县市区中职招生办提供的可录取学生信息及时确定录取名单,报当地中职招生办审核,在规定时间报市中职招生办复核审批。审批结果是办理学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各职业(技工)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录取结果,不得挖抢其他学校已录取审批的学生。挖抢其他职业(技工)学校已录取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录取审批后,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和更改专业。要求转学的学生原则上须在已录取学校就读一个学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要切实加强本区域中职招生组织和管理,确保本区域内中职招生有序、按计划进行,确保本区域内职业(技工)学校和在本区域内有招生计划的市直职业(技工)学校全面完成招生任务。

七、招生宣传

以国家、省、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巩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系列政策为背景,加大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招生改革办法,增强职业教育认同度、知晓率和吸引力。

1.积极做好“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的建设与使用。及时上报各职业学(院)校招生信息,及时印制、发放平台相关宣传资料,确保平台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到全体初三学生及家长。

2.编印《2018年常德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招考指南》)。《招考指南》着重宣传、介绍各职业学校的特色专业、办学特点、招生计划、优秀毕业生事迹、就业方向等基本情况,是全体初三学生及家长准确了解中职招生政策、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及经许可在常德招生的市外职业(技工)学校真实信息的主渠道,是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招考指南》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印,免费向全市初中毕业生发放。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学校,认真搞好《招考指南》发放工作,确保《招考指南》“按时、直接、可复查”发到每一个初三班级,做到人手一册,让每一位学生知晓。任何学校、个人不得截留或回收。市教育局将安排专人督查发放情况。

3.搞好媒体宣传。利用市、县主要媒体和市、县教育网站,公布2018年全市具备招生资格的职业(技工)学校和招生专业,向社会提供准确的报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优化我市中等职业(技工)教育招生环境,制止扰乱、影响我市招生秩序的违规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组织辖区初中学校,在醒目位置设置职教宣传专栏,对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宣传。

4.制作专题宣传片。每所职业(技工)学校制作一张时长15分钟左右宣传片。宣传片解说词应该通俗易懂,内容主要体现学校区位优势、办学历史、办学理念、产教融合、专业特色、办学条件、管理模式、办学成绩、典型展示、各类资助政策和奖励办法以及收费标准、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学校发展前景等等,为学生了解学校、了解职业教育打下基础。

5.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活动。中考前夕,有条件的初中学校要组织初中毕业班学生到职业学校上一堂以职业生涯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课,组织学生走进职业(技工)学校的校园感受职业学校的校园文化,参观学校的教学实训场所,观看学校宣传专题片,听取职业(技工)学校负责人和优秀毕业生代表关于职业与就业、人生与发展的专题讲座,让学生了解职业教育,热爱职业学校。

6.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每年5月份第二周是全国“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辟《职业教育宣传专栏》,重点宣传近年来在我市职业(技工)学校成长成才、就业创业的优秀学生和毕业生典型,展现职业(技工)学校学生的风采;在电视台开办职业教育系列报道专题,对全市各职业(技工)学校的办学特色、办学成果进行展播。开展“职业教育宣传一条街”活动,组织职业(技工)学校以所设专业为主,在市区和县城集中举办便民服务、义务咨询、招生现场报名等活动;各职业(技工)学校制作宣传国家支持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宣传职业教育的就业、升学优势的活动展板,并提供能接收学生报名、展示学校风采的便民服务摊位,如家电、机械维修等。让更多的人了解职业教育,在全社会掀起职业教育的宣传热潮。

7.招生学校深入生源学校开展宣传活动。招生职业(技工)学校在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在规定的时间段有计划的进入到各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要明确一名校级领导负责,为职业(技工)学校进校园宣传提供必要条件,积极组织初三毕业生参加相关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将活动安排到天,落实到校。初中学校毕业年级要组织开好一次家长会,宣传解读好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政策,鼓励更多的学生选择职业(技工)学校就读。

8.向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统一发放常德市教育局《给全市初中毕业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致全省初三学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通过学校广播站反复播放。

9.中考之后,各职业(技工)学校和初中生源学校安排学校教师继续做好初中毕业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各职业(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落实,确保各地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98%以上。

八、招生准入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职业学(院)校跨市州招生必须经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再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布市外职业学(院)校来常德招生审核备案信息,未经我市批准的市外职业院校在常德招生,属违规招生,各地要坚决制止,及时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举报。

九、招生纪律

  1.严禁生源学校及班主任、教师以任何名义抵制、拖延或回收《招考指南》;

  2.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3. 严禁生源学校及班主任、教师利用掌握的学生信息向招生学校或招生人员收取不法利益;

  4. 严禁职业(技工)学校随意变更录取结果,更不得补录其它职业(技工)学校已录取的学生;

  5. 严禁职业(技工)学校为拉生源组织初中学生到外地旅游、参加夏令营或打假期工;

  6. 严禁职业(技工)学校为拉生源而进行相互诋毁的不正当行为;

  7. 严禁职业(技工)学校聘请社会人员下县市区和学校进行招生。

十、工作措施

1.明确责任。按照省里规定,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和中职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全面领导和监管责任;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主管负责人,负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管的直接领导责任。各初中学校校长是宣传、解读并严格执行中职学校阳光招生政策的第一责任人。

2.严肃纪律。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监管与督查,重点督查学生志愿填报、招生宣传及《招考指南》发放情况。重点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对违纪违规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纪律惩处条例,依法依规处理。对职业(技工)学校招生经费进行专项审计,一经发现职业(技工)学校有买卖生源现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3.强化考核。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继续把中职招生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继续把普职招生比、中职招生宣传、中职招生秩序、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禁止买卖生源情况,作为对县市区教育强县工作评估考核、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和县市区职成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县市区教育局应把所属初中学校中职招生宣传、初中毕业生志愿填报、普职分流等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全市中职招生咨询电话:7721385,举报电话:771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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