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5 11:50  作者:陈诚 来源: 浏览次数:

市直、区属各中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以及《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陵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6】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8〕16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8〕17号)以及市教育局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2018年我区继续实施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为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就业办、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就业办负责处理。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培养学校

  2018年我区高中起点和初中起点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共计22人。

  1.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2人,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分别是:小学教育文史类1人、小学教育理工类1人,培养学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市项目计划20人,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培养学校为: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培养模式

  1.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2.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采用五年一贯制专科的培养模式。 

  四、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

  报考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报名对象必须是武陵区户籍(不含德山经济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户口)。

  2.年龄未满22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8〕1号)执行。

  5.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武陵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武陵区所辖的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

  报考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报名对象必须是武陵区户籍(不含德山经济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户口)。

  2.年龄未满18周岁(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参加了常德市教育局组织的中考,且中考总成绩不低于市六中、常德外国语学校和芷兰实验学校三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平均分(等第)。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6.热爱农村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武陵区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武陵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武陵区所辖的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五、高中起点本科、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公布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后,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高中(初中)学校、武陵区各中学应利用网络媒体、校园广播、家长微信群等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高中(初中)学校还应向高中毕业生和初中应届毕业生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二)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招生录取程序

  1.户籍信息确认。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网上确认考生户籍信息,确保网上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一致。考生的网上户籍信息将作为报考武陵区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的考生录取、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户籍信息确认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填报武陵区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武陵区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投档录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学校(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多不超过20分),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18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附件5),向已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2018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4.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市州教育(体)局函告的《2018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所有录取考生与武陵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市州教育(体)局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薄供武陵区教育局审查考生的有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我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制作《协议书》;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5.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三)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招生程序

  1.个人自愿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房产证、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于6月4至25日之前到武陵区教育局就业办领取预报名确认单,其中在常德市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在常德市所辖的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且符合报名条件的我区户籍的(不含德山经济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房产证、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于6月4至25日之前到武陵区教育局就业办领取预报名确认单。

  2.毕业学校初审推荐。待中考成绩公布后,先按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1.5的比例,按预报名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将初选考生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初选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按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区的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通知考生填写《招生报名登记表》(因我区招生计划>5,按35%实施男女相对均衡政策,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男女初选考生名单),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将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推荐上报区教育局。

  3.区教育局初选。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上报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市项目农村小学教师的考生。当出现考生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体检相同)。

  区教育局将初选考生名单在推荐学校和区教育局主要媒体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县教育局组织初选的考生体检。

  4.体检。区教育局依据我区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招生计划,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从上报市教育局的初选考生名单中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5.签订协议。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被预录取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与武陵区人民政府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

  6.市教育局审核和预录取。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和《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

  7.录取。培养学校根据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培养学校会同有关市、县教育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符合所规定招生政策的方可录取,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合所规定招生政策的不能录取。公示与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填写《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考生名册》,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报考材料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培养学校将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报送省厅,经省厅审核备案后,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8.入学。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负责将《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

  六、相关政策

  1.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定协议的武陵区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本科层次不少于6年,专科层次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政府负责落实。

  2.报考高中起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第一次填报时,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艺术、其他类院校;征集志愿填报时,不能兼报军事院校。

  3.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含降分)。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省项目由省财政负担70%、区财政负担30%,市项目由市财政全部负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

  6.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本科层次的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科层次的不得脱产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但可在职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签订协议的武陵区以下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8.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每年12月底前,各市州教育(体)局应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填写《××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7),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是我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教育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类各级学校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2.大力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将公费定向培养招生政策和新变化传达到每一个毕业学生及其家长,并向社会广泛宣传。要动员广大优秀高中和应届初中毕业生积极报考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

  3.严格执行招生程序。整个招生过程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人为设置任何报名限制条件,做到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程序规范,确保公平公正,各审核环节工作严谨、细致、准确。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凡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

  本通知与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相违背时,以省教育厅“(湘教发〔2018〕16号)和(湘教发〔2018〕17号)”文件为准

常德市武陵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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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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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区属各中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以及《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陵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6】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8〕16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8〕17号)以及市教育局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2018年我区继续实施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为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就业办、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就业办负责处理。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培养学校

  2018年我区高中起点和初中起点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共计22人。

  1.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2人,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分别是:小学教育文史类1人、小学教育理工类1人,培养学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市项目计划20人,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培养学校为: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培养模式

  1.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2.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采用五年一贯制专科的培养模式。 

  四、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

  报考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报名对象必须是武陵区户籍(不含德山经济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户口)。

  2.年龄未满22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8〕1号)执行。

  5.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武陵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武陵区所辖的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

  报考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报名对象必须是武陵区户籍(不含德山经济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户口)。

  2.年龄未满18周岁(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参加了常德市教育局组织的中考,且中考总成绩不低于市六中、常德外国语学校和芷兰实验学校三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平均分(等第)。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6.热爱农村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武陵区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武陵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武陵区所辖的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五、高中起点本科、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公布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后,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高中(初中)学校、武陵区各中学应利用网络媒体、校园广播、家长微信群等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高中(初中)学校还应向高中毕业生和初中应届毕业生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二)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招生录取程序

  1.户籍信息确认。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网上确认考生户籍信息,确保网上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一致。考生的网上户籍信息将作为报考武陵区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的考生录取、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户籍信息确认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填报武陵区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武陵区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投档录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学校(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多不超过20分),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18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附件5),向已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2018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4.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市州教育(体)局函告的《2018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所有录取考生与武陵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市州教育(体)局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薄供武陵区教育局审查考生的有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我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制作《协议书》;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5.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三)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招生程序

  1.个人自愿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房产证、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于6月4至25日之前到武陵区教育局就业办领取预报名确认单,其中在常德市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在常德市所辖的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且符合报名条件的我区户籍的(不含德山经济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房产证、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于6月4至25日之前到武陵区教育局就业办领取预报名确认单。

  2.毕业学校初审推荐。待中考成绩公布后,先按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1.5的比例,按预报名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将初选考生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初选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按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区的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通知考生填写《招生报名登记表》(因我区招生计划>5,按35%实施男女相对均衡政策,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男女初选考生名单),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将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推荐上报区教育局。

  3.区教育局初选。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上报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市项目农村小学教师的考生。当出现考生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体检相同)。

  区教育局将初选考生名单在推荐学校和区教育局主要媒体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县教育局组织初选的考生体检。

  4.体检。区教育局依据我区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招生计划,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从上报市教育局的初选考生名单中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5.签订协议。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被预录取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与武陵区人民政府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

  6.市教育局审核和预录取。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和《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

  7.录取。培养学校根据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培养学校会同有关市、县教育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符合所规定招生政策的方可录取,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合所规定招生政策的不能录取。公示与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填写《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考生名册》,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报考材料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培养学校将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报送省厅,经省厅审核备案后,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8.入学。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负责将《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

  六、相关政策

  1.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定协议的武陵区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本科层次不少于6年,专科层次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政府负责落实。

  2.报考高中起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第一次填报时,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艺术、其他类院校;征集志愿填报时,不能兼报军事院校。

  3.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含降分)。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省项目由省财政负担70%、区财政负担30%,市项目由市财政全部负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

  6.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本科层次的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科层次的不得脱产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但可在职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签订协议的武陵区以下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8.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每年12月底前,各市州教育(体)局应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填写《××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7),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是我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教育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类各级学校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2.大力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将公费定向培养招生政策和新变化传达到每一个毕业学生及其家长,并向社会广泛宣传。要动员广大优秀高中和应届初中毕业生积极报考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

  3.严格执行招生程序。整个招生过程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人为设置任何报名限制条件,做到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程序规范,确保公平公正,各审核环节工作严谨、细致、准确。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凡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

  本通知与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相违背时,以省教育厅“(湘教发〔2018〕16号)和(湘教发〔2018〕17号)”文件为准

常德市武陵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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