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09:13  作者:陈诚 来源: 浏览次数:


 常综治委校园治安组〔2018〕6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校园及周边办,市直各学校:

为推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落地生根,促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精神,决定在2018年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促进各地各学校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切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实,有效防治学生欺凌,为建设阳光安全校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二、行动目标

建立健全市、县区、校逐级负责、各负其责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等)。(责任主体:县市区教育部门)

(二)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共同治理。(责任主体:县市区教育部门)

(三)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成立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责任主体: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

(四)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责任主体:中小学校)

(五)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各地教育部门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责任主体:县市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

(六)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各地要按照常德市《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増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各地要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以上各项内容,涉及县市区教育部门的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学校的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

四、督促措施

(一)定期通报。市教育局将对全市学生欺凌事件开展舆情监测,对县市区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通报。各地要相应建立学生欺凌舆情监测通报制度,实时掌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

(二)事件督办。市教育局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来信来访、久拖不决及重大欺凌事件进行重点督办。各地要按照督办要求及时妥善核查、处置、整改,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并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督办制度。

(三)专项督导。国家和省将在10月20日前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专项督导。各地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以及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

(四)评估总结。各地要对照工作内容中的“六个落实”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市校园及周边办报送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总结。

(五)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将在门户网站开设“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专栏、公开学生欺凌治工作信息,主动发布学生欺凌防治有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先进典型、警示事件、追责问责、督导报告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通过推广学生欺凌防治经验、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给家长一封信”、创作文艺作品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联系人:钟勇,联系电话:7709278,邮箱:cdagke@163.com。



常德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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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09:13  作者:陈诚 来源: 浏览次数:


 常综治委校园治安组〔2018〕6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校园及周边办,市直各学校:

为推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落地生根,促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精神,决定在2018年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促进各地各学校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切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实,有效防治学生欺凌,为建设阳光安全校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二、行动目标

建立健全市、县区、校逐级负责、各负其责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等)。(责任主体:县市区教育部门)

(二)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共同治理。(责任主体:县市区教育部门)

(三)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成立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责任主体: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

(四)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责任主体:中小学校)

(五)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各地教育部门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责任主体:县市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

(六)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各地要按照常德市《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増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各地要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以上各项内容,涉及县市区教育部门的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学校的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

四、督促措施

(一)定期通报。市教育局将对全市学生欺凌事件开展舆情监测,对县市区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通报。各地要相应建立学生欺凌舆情监测通报制度,实时掌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

(二)事件督办。市教育局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来信来访、久拖不决及重大欺凌事件进行重点督办。各地要按照督办要求及时妥善核查、处置、整改,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并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督办制度。

(三)专项督导。国家和省将在10月20日前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专项督导。各地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以及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

(四)评估总结。各地要对照工作内容中的“六个落实”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市校园及周边办报送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总结。

(五)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将在门户网站开设“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专栏、公开学生欺凌治工作信息,主动发布学生欺凌防治有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先进典型、警示事件、追责问责、督导报告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通过推广学生欺凌防治经验、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给家长一封信”、创作文艺作品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联系人:钟勇,联系电话:7709278,邮箱:cdagke@163.com。



常德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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