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29 14:5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发〔2018〕142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文体广新局、旅游外事侨务局、团委,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生德育和校外教育载体建设,积极推动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素质拓展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家乡的热爱之情;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践行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养成文明旅行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各地各校要把研学实践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的,以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合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教育性原则。坚持教育为先,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在研学实践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感受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梦想和使命,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实践性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

安全性原则。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确保学生安全。

规范性原则。研学实践活动应在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可监督,不得发生任何损害学生利益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普惠性原则。研学实践活动应面向中小学全体学生,保障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对个别不适合参加研学实践活动的学生,学校应另行安排社会实践活动。

公益性原则。坚持公益属性,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建设一批高标准、引领性的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评估认定10个左右示范性基(营)地;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性的研学实践师资队伍,培养培训100人以上的研学导师;打造一批高品位、示范性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项目,打造推介10条左右精品线路;建立一套高效力、创新性的研学实践发展机制,评选表彰30所示范学校。努力形成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措施到位、运行操作规范有序、活动品质持续提升、文化氛围健康向上、学校和学生积极参与的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发展体系。

四、工作任务

1.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各中小学要结合当地实际,把研学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春(秋)游、军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统筹考虑,促进研学实践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科学合理的安排研学实践活动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五、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原则上每学年1到2次,每次1到3天,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

2.加强研学实践课程体系。研学实践课程是体现教育性的核心。要以教育部门和学校为主导,联合基地和承办机构,将研学实践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综合实践教育的重要载体,突出祖国大好风光,民族悠久历史、优良革命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的研学实践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具有常德特色、家乡特点的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逐步建立小学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以省情国情为主的不同层次和多种类型的研学实践活动课程体系。研学实践活动课程由教育部门负责审定,由组织研学实践活动相关人员按已审定的课程实施使用,不得面向学生编印发放教材。

3.建设研学实践导师队伍。研学实践必须在学校带队老师的指导下,由具备专业能力的研学导师组织实施。研学导师必须具备教育教学、研学组织、安全应急等专业能力,由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负责培训与认定工作。

4.加强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建设。各地教育、发改、财政、文化、旅游、共青团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研学实践育人目标,结合域情、校情、生情,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学实践精品线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实践网络。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基(营)地准入条件、服务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命名一批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并对入选的基(营)地实行定期评估验收和动态管理。原则上各地各校研学实践活动要在具有相关资质的研学实践基(营)地进行。

5.规范研学实践组织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应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从活动的计划准备到组织实施,全程应公开、透明、可监督,保证学生利益,保证家长选择权和知情权,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信息化平台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实践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委托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应以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有资质、专业性强、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并保障家长参与选择企业或机构的权利。学校要与被选中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实践安全责任,原则上路途较远、时间较长的外出活动应委托开展。

6.健全经费筹措机制。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目前可采取“家庭承担一点、学校公用经费支付一点、服务承接单位减免一点”的途径解决。学校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实践活动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提供优质旅游服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将研学实践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实践。

7.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地要制定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实践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8.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各中小学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实践的情况和成效进行客观记录,并将过程数据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教育部门每学年要对各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课程建设、活动计划、规范管理和工作落实等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范围。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团市委等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建立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保障安全的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机制,加大对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统筹力度和科学管理,逐步构建研学实践与理论体系,努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2.强化安全保障。各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时,要成立研学实践活动领导机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要建立安全责任体系,积极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制订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要有针对性地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掌握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3.强化课程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研学实践教育课程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对研学实践教育课程进行审批,并对基(营)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各中小学、承办机构(企业)、基(营)地要积极参与研学实践教育课程的研发,充分挖掘本地优势资源和优秀文化,精心设计出富有地方特色、有助学生发展、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研学实践活动。

4.强化宣传保障。各地要广泛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学生宣传研学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学校领导重视、学生乐于参加、家长大力支持、社会广泛认可的良好氛围。

5.强化纪律保障。中小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活动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和变相强制。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在研学实践活动中牟利。



附件1:常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常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承办机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常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课程方案(试行)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常德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共青团常德市委                            



2018年12月7日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政务公开 > 行政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29 14:5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常教发〔2018〕142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文体广新局、旅游外事侨务局、团委,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生德育和校外教育载体建设,积极推动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素质拓展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家乡的热爱之情;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践行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养成文明旅行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各地各校要把研学实践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的,以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合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教育性原则。坚持教育为先,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在研学实践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感受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梦想和使命,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实践性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

安全性原则。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确保学生安全。

规范性原则。研学实践活动应在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可监督,不得发生任何损害学生利益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普惠性原则。研学实践活动应面向中小学全体学生,保障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对个别不适合参加研学实践活动的学生,学校应另行安排社会实践活动。

公益性原则。坚持公益属性,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建设一批高标准、引领性的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评估认定10个左右示范性基(营)地;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性的研学实践师资队伍,培养培训100人以上的研学导师;打造一批高品位、示范性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项目,打造推介10条左右精品线路;建立一套高效力、创新性的研学实践发展机制,评选表彰30所示范学校。努力形成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措施到位、运行操作规范有序、活动品质持续提升、文化氛围健康向上、学校和学生积极参与的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发展体系。

四、工作任务

1.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各中小学要结合当地实际,把研学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春(秋)游、军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统筹考虑,促进研学实践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科学合理的安排研学实践活动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五、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原则上每学年1到2次,每次1到3天,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

2.加强研学实践课程体系。研学实践课程是体现教育性的核心。要以教育部门和学校为主导,联合基地和承办机构,将研学实践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综合实践教育的重要载体,突出祖国大好风光,民族悠久历史、优良革命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的研学实践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具有常德特色、家乡特点的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逐步建立小学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以省情国情为主的不同层次和多种类型的研学实践活动课程体系。研学实践活动课程由教育部门负责审定,由组织研学实践活动相关人员按已审定的课程实施使用,不得面向学生编印发放教材。

3.建设研学实践导师队伍。研学实践必须在学校带队老师的指导下,由具备专业能力的研学导师组织实施。研学导师必须具备教育教学、研学组织、安全应急等专业能力,由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负责培训与认定工作。

4.加强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建设。各地教育、发改、财政、文化、旅游、共青团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研学实践育人目标,结合域情、校情、生情,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学实践精品线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实践网络。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基(营)地准入条件、服务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命名一批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并对入选的基(营)地实行定期评估验收和动态管理。原则上各地各校研学实践活动要在具有相关资质的研学实践基(营)地进行。

5.规范研学实践组织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应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从活动的计划准备到组织实施,全程应公开、透明、可监督,保证学生利益,保证家长选择权和知情权,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信息化平台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实践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委托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应以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有资质、专业性强、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并保障家长参与选择企业或机构的权利。学校要与被选中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实践安全责任,原则上路途较远、时间较长的外出活动应委托开展。

6.健全经费筹措机制。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目前可采取“家庭承担一点、学校公用经费支付一点、服务承接单位减免一点”的途径解决。学校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实践活动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提供优质旅游服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将研学实践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实践。

7.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地要制定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实践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8.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各中小学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实践的情况和成效进行客观记录,并将过程数据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教育部门每学年要对各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课程建设、活动计划、规范管理和工作落实等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范围。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团市委等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建立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保障安全的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机制,加大对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统筹力度和科学管理,逐步构建研学实践与理论体系,努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2.强化安全保障。各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时,要成立研学实践活动领导机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要建立安全责任体系,积极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制订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要有针对性地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掌握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3.强化课程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研学实践教育课程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对研学实践教育课程进行审批,并对基(营)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各中小学、承办机构(企业)、基(营)地要积极参与研学实践教育课程的研发,充分挖掘本地优势资源和优秀文化,精心设计出富有地方特色、有助学生发展、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研学实践活动。

4.强化宣传保障。各地要广泛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学生宣传研学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学校领导重视、学生乐于参加、家长大力支持、社会广泛认可的良好氛围。

5.强化纪律保障。中小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活动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和变相强制。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在研学实践活动中牟利。



附件1:常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常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承办机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常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课程方案(试行)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常德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共青团常德市委                            



2018年12月7日                                           




Baidu
map